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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科技与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1-02-23 15:47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 部门职能职责

2. 机构设置

3. 部门收支概况

(1) 收入预算

(2) 支出预算

(3)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 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 “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 其他事项

4. 名词解释

5.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 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祁东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祁东县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祁东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祁东县环境功能区划,祁东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祁东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祁东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祁东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定祁东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祁东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祁东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祁东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祁东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祁东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祁东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祁东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祁东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负责祁东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祁东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祁东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祁东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祁东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祁东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祁东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祁东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祁东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祁东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祁东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内设机构9个,下设衡阳市祁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衡阳市祁东环境监测站和祁东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收入为1244.97万元,支出为1244.97万元运行的经费。

  (一)2021年预算收入为1244.9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9.19万元,主要包括:

  1.一般预算拨款1244.9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9.19万元;

(1)经费拨款1164.9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专项资金保障;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2021年预算支出为1244.9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9.19万元

  1.行政运行920.7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87.5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5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0.4万元;

  3.住房公积金79.59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1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9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7.52万元;

6.增加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8万;

7.增加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0万元;

8.增加行政运行专项支出6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16.4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8.4万元、差旅费4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印刷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维修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万元等支出。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祁东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账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价值797600元,用于环境监察执法3台,环境监测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4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97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

                         2020年2月20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绩效申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2021年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项目绩效申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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