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接到网友举报,反映衡山县长江镇高观村的一家养猪场存在违规排污的行为,附近多口池塘及农田遭到养殖废水污染。接到举报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联合衡山县农业农村局与长江镇人民政府成立执法工作专班赶赴现场核查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网友举报的养殖场存栏生猪两千余头,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粪污水,该养殖场利用管道将粪污水抽至左侧山顶的粪污暂存池和黑膜沼气袋,但暂存池未做防雨防渗处理,且在黑膜沼气袋外底部安装有暗管,养殖场通过暗管直接由山顶往下排污,粪污水经树林流进山下的池塘,有排放痕迹处植被枯死,池塘内水质发黑发臭,池塘下游农田被污染。

图为该养殖场的偷排暗管

图为执法人员在勘察现场,对受污染的水塘水质采样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向养殖场负责人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和裁量基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生猪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该案件是衡山县今年办理的第一起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案件的成功查处,既是生态环境部门回应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行动,也彰显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将持续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精准打击非法排放粪污等违法行为,督促养殖主体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畜禽养殖行业绿色发展,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