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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和我县“生态立县”的战略方针,衡阳县环保局对全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项目实施现状及下段工作开展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
一、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现状
(一)涉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情况
“十二五”以来,衡阳县共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7655.8万元,其中涉重金属专项资金5250万元,关闭涉重金属冶炼企业9家,实施涉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7个,已经完成项目6个(潮江乡土法炼砒含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遗留冶炼化工含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冶炼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长乐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尾砂再利用与选矿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衡阳县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衡阳县钒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已通过县级预验收,正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集中处置和填埋衡阳县区域内历史遗留的含重金属废渣22.4万立方,处理有机废渣3000吨,修复受污染土壤面积7.1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我县重金属污染,改善了土壤环境质量。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开展情况
一是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关于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投资86万余元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全县25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防护方案,并对其饮用水源水质实行季度监测。二是县财政投资910万元建立了防护隔离网4400余米,应急导流槽880余米、应急池250m3, 增购水上打捞船2艘,增购水上执法巡逻船1艘,安装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线监控设施,实行科学在线监控,让饮用水源破坏者无所遁形。三是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拨出了专项经费20万元,从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畜牧局、西渡镇人民政府共抽调15人组建了衡阳县饮用水源保护日常巡查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在县自来水公司安排办公室2间,对台源河坝、西渡河坝之间水域、陆域开展立体式巡查督查工作。自督查组成立以来,共取缔处理了水面养鸭12000余羽、采砂船2艘、采沙场3处,劝退非法钓鱼、网鱼者100余人,没收鱼竿8杆、渔网12张,并流转菜地176亩用作人工湿地。四是2015年9月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处理扩建工程建设并投运,建设县城保安片区和城西片区污水管网,投资2770万元修复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岸因洪水冲跨的原氮肥厂排污渠并建设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3775米;取缔饮用水源排污口13个,削减污水排放量为4.2万吨/年。五是建设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共建设污水管网1660米,年减少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420万吨,年削减COD480吨,氨氮550吨。全面改善了县城饮用水源水质,确保了县城居民饮水安全。
(三)重点矿区环境专项整治情况
近年来,环保部门为改善井头、关市、界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遏制污染蔓延趋势,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矿山企业加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专班,党组成员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到厂,督促70余家石材开采加工企业投入环保治理资金,完善废水、扬尘、固废污染治理设施,并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再次组织专项整改行动。建设和完善废水循环池1400m3,督促企业购置固废覆盖防尘网7万平方米,建设封闭厂房6万平方米,平整破损路面,添置喷淋设施和洒水车、炮雾机30台套,安装喷雾喷淋设施2100余个。环保、县国土等六个部门和井头、关市两个乡镇组成4个工作专班驻厂督办整改,确保衡阳县井头地区的采石场、石材加工厂的整改与处罚落到实处。井头、关市、界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炭质页岩砖行业整治情况
为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衡阳县环保、国土、林业、电力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砖厂进行了摸底排查,坚决取缔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砖瓦生产企业。对已纳入国土矿规的36家砖厂,我们采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档次的措施,推进砖瓦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同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和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纳入矿规的18家违法砖厂,将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一是投资1100余万元,完成了40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二是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洪市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渣江、台源、界牌、井头、集兵、金兰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了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2017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两年来,共添置分类垃圾桶约70万个,配置垃圾箱8000个,建设垃圾池1.5万个,购置垃圾转运车26辆、垃圾收集车250辆,清运垃圾1.2万余车;县城三个垃圾中转站和渣江、洪市、井头三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已完成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县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已完成与省环保厅三上三下对接,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已划定。结合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关闭蒸水河沿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61家,政府将生猪奖补资金改为用于粪污治理奖励,并出台了《关于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定的通知》,严格落实养殖粪污治理责任制。
(六)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衡阳县大力开展了环保“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企业近700家次,立案查处65起,行政处罚48家,收缴罚款97万元,妥善处理污染投诉80起,现场监查指导80余家企业立行立改,对107个存在问题企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拆除非法养殖场68家,督促指导近百家养殖场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非法沙场38家,捣毁主要生产设备20余套;拆除非法砖瓦场10余家,责令30余家砖瓦厂停产整治,建成了脱硫除尘设施;责令37家石材加工开采企业停产整治,并规范建设水、土、气防控设施;拆除非法混凝土生产企业8家,责令停产整治15家。对恶意偷排漏排的角陂塘养殖场等8起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拘留,其中刑事拘留2起,行政拘留6起。按照市委“六个一”的标准,高效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49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矿企业“三废”处理不规范
衡阳县关市铁矿、井头石材、界牌瓷泥等矿资源丰富,开采和加工企业也基本集聚化,但由于前期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和“三废”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给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造成一定的难度。
(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不到位
虽然县城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除西渡、洪市两个乡镇建有污水处理厂以外,其它23个乡镇还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导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水源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工程滞后,县城周边原规划三个中转站目前只有一个建成并营运,其他乡镇也还停在在规划选址环节。
(四)农业面源污染普遍存在
全县主干河流和小一型水库等水体汇水区存在大量农田耕地,由于没有科学的引导,化肥和农药不合理的过量使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导致大量有机肥流入附近水体,水体富营养化,水质下降。
(五)管理体制不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农业、卫计、规划等部门,虽然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但在项目实施上没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动配合机制,形成良好合力。
(六)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重不足
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上,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和农村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处理模式等建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各项工作推进难度大。
三、工作建议
(一)构建“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和领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真正落实管行业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乡镇和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落实环保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操作规程。三是完善全县环保履职尽责督查考核机制。
(二)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制度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三)坚决打赢水、气、土壤(生态修复)三大战役
1、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工业点源、生活面源、流动线源、建筑道路扬尘、城区餐饮油烟、垃圾露天焚烧控制等污染防治。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对燃煤小锅炉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2、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强力推进“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河两湖”(蒸水河和万源湖、织女湖)治理延伸,加强对全县主要河流、水库、重点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污染整治,深入推进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库长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库系统有机结合,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开展全县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二是积极做好“十三五”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申请;三是有序推进并完成原合成药厂废渣治理等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继续深化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打造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治理项目,做好全方位准备迎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终期验收。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从严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完善网格化监管网络和“双随机”制度,确保企业监管无死角。加强对“一河三区”环境敏感区(蒸水河、石材瓷泥区、高新园区、岣嵝峰山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有举必查,有批必查,发现必查,做到“三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让违法违规企业付出代价不放过),对一些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和“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联动,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办好一批环境案件。
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监测考评,推进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执法、监督性、应急性环境监测,确保监测分析数据、监测报告准确性、权威性、客观公正性和时效性,要着重围绕环境执法、污染纠纷查处开展监测,服务小康考核,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流域断面水、空气质量达标。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发改、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发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充分发挥生态补偿金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大在生态建设中的经济杠杆作用力度。同时,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符合环保产业的节能减排、绿色创建、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企业实行不同价格的土地、税收、电力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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