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1-04-27 11:47
附件6: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1年4月20日)
序号受理 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污染 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5D2HN202104190087衡阳市常宁市白沙镇观坪建材有限公司(制砂厂),手续齐全,2021年政府“一刀切”关停该企业。衡阳市 常宁市其他污染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份,经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常宁市水利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常宁市林业局现场核实,常宁市观坪建材有限公司前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经许可违法洗制山砂;2、超出批准临时用地范围非法占用土地 17966.2 平方米(26.95亩);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堆存固体废物造成较为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4、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问题;5、超审核占用林地2.799亩;6、存在证照不全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综合以上情况,常宁市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对该公司作出了自行完成“两断三清”的处理。不属实处理情况:无已办结 
9D2HN202104190086衡阳市耒阳市远宏村上游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河流,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衡阳市 耒阳市2021年4月20日,经耒阳市农业农村局、耒阳市龙塘镇人民政府、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耒阳市龙塘镇龙九良洲河渠道水系中上游共有6处生猪养殖场,其中伍某同养殖场、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刘某文养殖场的污粪处理设施不完善。属实处理情况:2021年4月21日,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伍某同养殖场下达了《技术指导意见书》,要求其立即转场存栏生猪,再进行全面整改,做到排污沟从自由流改为暗沟或管道排污,氧化塘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养殖产生粪污必须用吸粪车拖至场外实施种养结合消纳;对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下达了《指导意见书》,要求该场对集污池进行全面硬化;对刘某文养殖场下达了《指导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将干粪清理至堆粪间,栏舍外粪污沟由明沟改为暗沟,养殖产生粪污必须用吸粪车拖至场外,不允许溢排、漏排,清理整顿好场外卫生。 整改情况:目前,伍某同生猪养殖场现正在采集血样,4月25日前将全部销售出栏。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和刘某文生猪养殖场正在整改中。未办结 
17D2HN202104190092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独居石生产氯化稀土,具有辐射性的废水直排、具有辐射性的矿渣随意堆放在厂房内。以停产逃避督察组的检查。衡阳市 常宁市辐射2021年4月2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现场核查组和常宁市衡阳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信访件办理专案工作小组联合对衡阳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举报件部分情况属实,其中“具有辐射性的矿渣随意堆放在厂房内”属实,“以独居石生产氯化稀土、以停产逃避督察组的检查”两种情况不属实,具有辐射性的废水直排目前还在核实中。部分属实处理情况: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2021年4月10日对衡阳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衡阳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2021年4月14日对该公司酸雾吸收塔排放的氯化氢气体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1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生产后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所有生产废气排口进行检测;2021年4月23日对其下达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预处罚告知书》。 整改情况:该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水沟清理,并对锅炉房含辐射矿渣中间半成品和暂存库进行了整理,并按要求将含辐射的矿渣转移至专用库房进行堆存;对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进行了完善,生产车间屋面雨水采取专用管道接至雨水排口排放,地面雨水接入雨水收集池;制定了厂区洒水抑尘措施,对设备和连接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制定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整改方案。该公司恢复生产时将委托第三方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氯化氢气体进行监测。未办结重点件
59X2HN202104190004衡阳市衡东县草市镇洲西村非法砍伐生态林、防护林,盗挖白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衡阳市 衡东县生态2021年4月22日,衡东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草市镇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盗挖白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非法砍伐生态林、防护林”不属实,实为堆放砂石占用林地。部分属实处理情况: 1、对洲西村村委会出售瓷泥一事,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于10月12日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陈某德非法开采砂石行为,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非法开采行为处罚款10000元,按每吨40元的标准作价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75吨,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000元。 3、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陈某德非法洗砂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陈石德自行拆除机械设备,并现场查封了洗砂设备电动机;2021年2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洗砂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4、洲西村13组瓷泥堆放占用林地,已构成破坏林地行为,衡东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对其破坏林地行为已立案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 整改情况: 1、洲西村村委会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了泥土出售行为。 2、陈某德已停止非法洗砂,机械设备已全部拆除。未办结 
73X2HN202104190044衡阳市衡山县鸿城造纸厂,污水直排湘江,扬尘、臭气扰民,督察时停产应付检查。衡阳市 衡山县2021年4月17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衡山县科工信局及长江镇政府联合调查组多次对湖南鸿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污水直排、臭气、督察时停产应付检查”不属实、“扬尘问题”属实。部分属实处理情况:2021年4月2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衡环法山责改字[2021]022号),责令湖南鸿城纸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对厂房破损挡板进行修缮。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正在修缮挡板,开展排查工作。未办结 
79D2HN202104190039衡阳市耒阳市城北路花芝林宾馆,中央空调的噪音扰民。衡阳市 耒阳市噪音2021年4月21日,经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耒阳市城管局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2020年9月花芝林宾馆因群众投诉反映空调主机噪声扰民,业主当时已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了隔音处理。2021年4月21日下午,耒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花芝林宾馆空调外机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噪声未超标。属实处理情况: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约谈了该宾馆相关负责人,向其宣传了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及时维护环保设施,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经营不扰民。 整改情况:无已办结 
81D2HN202104190040衡阳市衡阳县金兰镇十里村非法挖砂采石,毁坏森林。衡阳市 衡阳县生态2021年4月21日,衡阳县委政府牵头组织金兰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工作人员对十里村33个村民小组逐一走访,在金兰镇十里村范围内未发现近年来非法挖砂采石毁坏森林的情况存在,且衡阳县林业局的遥感影像核查也未发现该村有毁坏森林的情况。不属实处理情况:无已办结 
98D2HN202104190008衡阳市耒阳市悦来镇坪田村金鸡组耒阳太平发电厂,风力发电机24小时作业,噪音严重扰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衡阳市 耒阳市噪音2021年4月21日,经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长坪乡、耒阳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耒阳市太平发电厂,风力发电机24小时作业,噪声严重扰民”属实,“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部分属实处理情况: 1、耒阳市工作小组会同郴州市永兴县相关领导到悦来镇坪田村金鸡组与村民及企业负责人开展交办问题整改座谈会,会议一致同意三点整改措施:一是即日起太平风电场16、17、18、19号风机全天候停止发电,在气象条件达到要求后,对风机叶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经耒阳、永兴两地环保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机发电;二是对坪田村金鸡组受到噪音干扰的村民房屋窗户加装双层隔音玻璃;三是对平田村金鸡组风机安装造成破坏的植被启动恢复治理。 2、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针对太平风电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太平风电场第16、17、19号风机从2021年4月23日起停止运行,立即整改,噪声排放达标方可投入运行。 整改情况:耒阳太平风电场已启动整改。未办结 
110D2HN202104190011衡阳市祁东县白鹤街道秀丰社区粟木组侵占良田修建养猪场,该养猪场位于主要路段,紧邻居民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果。衡阳市 祁东县2021年4月20日,经祁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会同白鹤街道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产生异味”属实,周某云养猪场废水因雨污分离部分破损未进行防雨防渗,导致部分污水泄漏外排,产生异味;“养猪场侵占良田修建”不属实,该养猪场属宅基用地,但该养猪场部分用地属少批多建,超出部分有122平方米。部分属实处理情况: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周某云养猪场自行将少批多建的122平方米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要求复垦复绿;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该养猪场完善雨污分离,安装排污管道,做好场地硬化及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做好养殖区异味源封闭。 整改情况:目前,该养猪场已将少批多建的122平方米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复垦复绿到位;已重新修好雨污分离水沟,安装排污管道,对污水沟硬化及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做好封闭,确保污水能收集到沉淀池;已重新改建一个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封闭、防渗漏防雨和硬化工程全部完成;已对猪场内外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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