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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司法局:
2020年,我局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力度,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将原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市生态环境局的分局,将原环境监察支队调整为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规范行政执法管理,出台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衡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衡环函[2020]62号)、《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衡阳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衡环函[2020]63号)。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衡环函[2019]99号),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在局官网上公开,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均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局官网、政务中心窗口进行了公开,在局大厅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墙。配备了10套行政执法记录仪,在办公楼五楼设置了行政执法听证室,配置了相关设施。制定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我局行政许可已全部和衡阳市三项制度监控平台完成了对接工作,衡南分局作为市三项制度统一监管平台的试点单位与监控平台进行了对接。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对分局和执法支队实施委托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件实施分级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局160名执法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按《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加强执法监督,重大执法案件严格实施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全国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了数字环保信息化体系,在局官网上开设专栏公开专项行动、督察整改等信息。年内办结了行政许可案件262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
附: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数据报表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2日
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数据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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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填报人:宋绍湘 联系电话:18973405175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制度文件名称、文号) | 行政执法人员数 | 行政执法案件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注明) | 是否打造了一面行政执法公示墙 | 公示情况(事前、事后公示数) | 执法记录仪配备数 | 是否制定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法制审核人员数 | 是否制定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是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 是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
1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衡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衡环函[2020]62号)、《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衡阳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衡环函[2020]63号) | 160 | 固废许可3 排污许可202 环评许可9 辐射许可48 行政处罚1 | 是 | 262 | 10 | 是 | 3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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