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2-26 10:59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

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安排,党组成员、县处级干部,部分扩大到中层正职干部参加集中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2次以上。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充分把握新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把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崇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全面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进一步加深。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论著。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党组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1次以上。落实了“述法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制度。实行案审会制度、案件移送审查会议制度,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法制审查。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危废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廉政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内容。

按要求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全面依法依规,厘清执法边界,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杜绝粗暴执法、随意执法和简单采取关停查封等“一刀切”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及时妥善处理突出环境事件。出现突出环境问题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成立市级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以市整改办或市生环委办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报告。同时,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对接,做好媒体应对和舆情管控工作。

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剖析和依法处理。2020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起,分别是2020年8月、11月发生的湘江流域衡阳段铊异常事件,被定性为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和专家指导帮助下,进行了溯源排查和应急处置,并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由于处置得当,没有造成沿线自来水厂停水等较大社会影响,总体上维护了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组织县市区、城园区分两批梳理了生态环境部门“一件事一次办”目录共36项,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积极做好工作对接,让企业最多只跑一次,规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备案)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审批(备案)权限、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办结时限。

严格按照中央、省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实现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清理“奇葩证明”,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无法定依据“证明”,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及收费一律取消。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分三批将老百姓办理相对较多的48个行业56个小项的环评项目审批权限以及简化管理、登记管理2类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权限下放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目前市本级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6项。对全市11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基本采用服务前移方式进行赋权,其中高新区和衡山科学城赋有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部分环评审批权限。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用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局内部财务管理、议事规定、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报销、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和《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等制度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建立派驻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体推进的监督机制。在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中,制定了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印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在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公布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南和目录。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更新我局政务公开清单。

(六)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案审会议制度等不同形式,分类、分级,集体决策制度。

坚持主动公开信息,全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策事项以及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局官网上公开。实行阳光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受理到审批结果一律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律在国家统一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严格落实环评公参制度,引入公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从2015年9月开始,一年一聘,聘请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负责合同审核把关。

(七)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对分局等执法机构实施委托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

加强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鼓励企业自主守法。积极探索推进新法免罚轻罚,通过集体讨论、案审、法律顾问审查等审核监督程序和案件信息公开,适时免罚轻罚违法主体。对环境影响轻微,可立行立改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引导。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了执法机构改革,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健全了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实施钉钉打卡、网格化管理制度。

成立了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我局领导干部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冲突的任务指标、完成时限等情形。

(八)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对污染纠纷及时组织调解。设立了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生态环境局联络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调解、移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隐患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和整治,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环境应急准备等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严格执法面临一些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履职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对“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大格局还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市级三项制度统一监管平台与行业执法系统未能实现后台数据互通,全过程记录设备不足,使用率不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议等形式,继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结合工作实际,推动重点法治工作走向深化

  结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配合做好衡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立法工作。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执法中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夏季攻势等专项行动,强化监管力度。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实法制审核人员队伍,严格把好法制审核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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