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方案

来源: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3 11:34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


衡公交[2022]31号


                                     


衡阳市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点》《2022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2022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精神,为推动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治理,持续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照本方案附件详单,每月针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确保100%完成本辖区淘汰任务量。

三、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段志文支队长任组长,胡善清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善清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车管所曾新桥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澄清任务底数。每月初,支队车管所将需淘汰的老旧机动车辆底数、明细及淘汰进展情况下发各大队落实。(车管所牵头)

(二)紧控淘汰进程。一是定期告知。对临近报废、应淘汰的老旧机动车辆,提前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和派员登门等方式,通知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二是应淘尽汰。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老旧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对达到报废标准和期限的老旧机动车辆,坚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定期排放检验。定期严格检验在用老旧机动车环保情况,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老旧机动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检测所牵头)   

(三)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划定和适度扩大辖区内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并在禁行路段、时段增设标识标牌。与环保、交通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小分队,在柴油货车、老旧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和城市周边主要出入口,采取"不定时、流动式、抓现行"的方法,开展常态整治,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逾期未检或达到报废标准老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对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排放不合格车辆,严禁运输企业驾驶人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老旧机动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查处打击。(秩序大队、科研所牵头)

(四)开展专题宣传。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策划专题宣传活动,公告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车主主动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宣教中心牵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综合治理。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级要与环保、交通、财政、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客货运企业率先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强化考核督导。队将把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纳入"减量控大"评估,周调度、月通报,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问责。从六月份开始,每月应淘汰比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减量控大考核扣除相应分值。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定期报送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向支队车管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1、2022年老旧车淘汰明细表

     2、2022年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


友情链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