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直单位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范围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审核的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20000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相当于听证规定的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承办机构
1、调查立案审批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材料目录清单
3、《监测报告》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6、听证材料(有听证的)
7、申述意见及情况说明
6、《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以书面审查为主:
1、主体是否适格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对事实的定性是否清楚明确
4、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7、文书是否齐全
2
行政强制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1、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强制必要性材料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材料目录清单
4、履行告知义务材料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强制措施清单
7、决定书草拟稿
8、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9、其他材料
7、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3
移送公安机关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被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公安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监测报告》
6、召开移送审查小组申请报告
4
其他
局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
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提供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
局法制机构根据承办机构提供的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编制法制审核内容清单。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