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非法收购废机油案 涉案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4-07 16:22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有一辆面包车在南岳区某电动车店非法收集废机油。南岳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会同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南岳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金某、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南岳区共4家汽车、摩托车修理店非法收集废矿物油约4.2吨。目前,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已对当事人金某、王某和涉案的4家维修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当事人对现场进行指认

二、查处情况

废矿物油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号HW08)的危险废物,金某、王某无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于2023年3月9日向当事人金某、王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合法处置非法收集的废机油。鉴于当事人有立功表现,积极进行了整改,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已分别对当事人金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涉案的4家维修店当事人也作出了行政拘留决定。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金某、王某进行行政拘留

三、典型意义

(一)加强宣传,营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联合执法,从快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非法买卖双方进行了行政拘留和行政处罚处理,形成打击合力,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废机油收集、处置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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