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即将启动

来源: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6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迅速上升,污染排放种类不断增加,现有的环境统计已难以满足环境监管的需要。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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