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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页岩砖时,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3台循环水泵仅有1台运行,2台停运,脱硫塔出口无脱硫水排出,脱硫循环池水面处于静止状态,烟气未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此,祁东分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未运行现场照片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祁东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6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祁东分局将案件移送至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公安局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三、案件启示
(一)对顶风作案行为严肃查处。该案发生在我市大气特护期期间,为保证我市大气空气质量,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企业宣教力度,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管控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但该企业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迅速出击,锁定企业违法证据,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从严执法,为空气质量贡献执法力量。该案查处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以案释法,加大対涉气企业的宣传,对企业形成极大震慑效果,为保护广大群众空气环境质量的权益贡献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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