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宣传——以案释法 > 

"利剑"行动|衡阳市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11-04 11:37

"利剑"行动|衡阳市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正在进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发布第四批执法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为衡阳在涉碳排放、VOCs、噪声等领域首例处罚。

案例一: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案情简介】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系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认定该公司应于2021年12月底前还需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碳排放配额48.9万吨。为此,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限期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通知》,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2022年3月12日该公司仍有218820吨碳排放配额未完成清缴。为此,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4日再次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清缴。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依据《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案件启示】

本案为《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衡阳市首例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案例,通过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有利于促进市场有序、良性运行,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企业遵法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碳排放交易等活动。


案例二:油气无组织排放案

【案情简介】

根据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8月2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在对衡阳市西铁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西铁桥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3#、4#汽油加油机加油时有油气泄漏,经查,系该加油机油气回收泵出现故障所致。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启示】

加油站点多面广属非重点管理企业行业,单个环境问题看似细小,但对整个行业来说,涉及到的环境问题不容小觑,结合专项整治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行政处罚,通过规范整改,不仅有效降低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排放,而且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提升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效能。


案例三: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6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裕盛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很大。8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开展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HW22080089)显示:该企业四周昼间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最大值为东北面87分贝。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98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衡阳市首例关于噪声超标的案例,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公害。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生活环境安宁,通过严格执法,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又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权益。


友情链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