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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11:14


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于2023年12月26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我市当前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2019年编制发布版本。今年1月,我市经历了三次重污染过程,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已达1天,同比去年增加1天,按照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已无余量。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非常严峻,需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应急启动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2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该《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任务为收严预警启动条件、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增加区域联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响应措施,达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10大章、3个附件,主要包含《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本《预案》与县(市)区《预案》共同组成衡阳市《预案》体系;《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第二章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立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涉及主要领域及职责。第三章是应急准备。明确了每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要求;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第四章是监测与预警。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明确了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条件;衡阳市被纳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区域联动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预警响应;明确了预警会商启动条件、预警发布时间和预警信息内容、信息报告方式、预警变更和预警解除条件。第五章是应急响应。明确了与预警等级相对应下需采取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第六章是区域应急联动。明确了应加强与周边市(州)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预案》。第七章是总结评估。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第八章是应急保障。明确了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责任与奖惩等内容。第九章是预案管理。明确了加强预案宣传和预案培训、适时修订《预案》等内容。第十章是预案实施。明确了《预案》有效时限及2019年版《预案》废止。《预案》附件包括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架构图、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衡阳市生态环境应急专班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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