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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强化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分类指导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00:00

  为解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衡阳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下发辖区环保部门,强化分类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意见》按照“整治权限、备案管理、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备注、附件”等五个部分表述。重点指出,对长期停产项目三种处理方式:一是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项目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二是要求恢复生产完成验收;三是下达停产文书并告知法律后果,以备案形式先行处理,完成整治并接受依法处理后方可复产。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业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予以整顿规范;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畜禽养殖业,应督促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后,实行备案管理。对未批先建,尚未建成且在今年底前不能建成投入运行,具备环评审批条件的,按环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未批先建,并已建成投产,具备环评及验收条件的,按环评和验收程序简化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并已建成投产,目前暂不完全具备环评及验收条件的,但符合备案整治要求的,按备案程序予以备案管理。

  同时,《意见》明确了批建不符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办法,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规范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承诺书、县(市、区)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明细表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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