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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通过衡阳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上传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衡阳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在对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该机动车检测公司未终止检测,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为此,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违法线索交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5月2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阅机动车检测公司检测现场视屏,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对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有明显可见烟度,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中"7.5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检测公司应当停止检测,并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但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当天出具的《在用车尾气检验(测)报告》显示:该车辆检测项目"车辆无明显烧机油或着严重冒黑烟现象"勾选"是",外观检验合格。
二、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16日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案件启示
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体现。本案经平台巡查等非现场监管的执法手段,成功办理的机动车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事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事关群众能否呼吸新鲜空气来抓,执法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杜绝出现此类检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以本案警示机动车检测机构,确保机动车检测过程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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