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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成功移送一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来源: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

  3月14日,耒阳市公安局正式受理阳日成破坏环境案。此案系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的第一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2015年6月,阳日成在耒阳市仁义镇沿河村非法以锰原石为原料兴建洗选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春陵江。9月,耒阳市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周边原貌,并处1万元罚款。2016年3月3日,环保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拆除到位,且擅自恢复生产违法排污。3月8日,耒阳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启动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成功将此案移送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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