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您好!今天是
3月14日,耒阳市公安局正式受理阳日成破坏环境案。此案系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的第一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2015年6月,阳日成在耒阳市仁义镇沿河村非法以锰原石为原料兴建洗选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春陵江。9月,耒阳市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周边原貌,并处1万元罚款。2016年3月3日,环保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拆除到位,且擅自恢复生产违法排污。3月8日,耒阳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启动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成功将此案移送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1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