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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5-01-19 00:00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是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要素的常规性监测和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环境监测岗位5名、环境应急监测与现场处置岗位5名,仪器设备维修岗位1名,核监测岗位1名。详见附件1:《2014年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1:《2014年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网和《衡阳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4日 2014年11月28 日17时,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1号(可乘101路、115路、145路、159路、160路公交车到达)。咨询电话:0734--289286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名)  

  4、报名要求:(1)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提供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在环境监测系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后,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费每人100元,家庭特别困难的,凭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可免交报名费。(2)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3)报名信息要准确、真实。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和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环境监测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现场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现场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环境应急监测与现场处置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仪器设备维修岗位和核监测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总成绩。如果笔试第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第一名并列成绩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1)考试内容  

  见附表:《2014年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6日 9点至11点(120分钟)。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现场操作考试或结构化面试)  

  面试(现场操作考试或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以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定。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市纪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因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纪律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再从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递补考察,递补只限1次。  

  (七)公示  

  公示网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网  

  1、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2、面试成绩出来后,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3、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境监测站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衡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花名册》,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九)试用期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监督电话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市环保局监察室               0734—2892833。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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