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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衡环提复〔2020〕4号(A类)
唐生德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防止污染企业流向乡村,严重破坏农村环境和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我市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持续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揭露问题的整改。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畜禽养殖、采砂洗砂、建筑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问题、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充分发挥市级5个生态环境督查组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先后6次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交办,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自2017年4月中央开展第一轮环保督察以来,中央和湖南省共向我市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9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66个,完成整改率70.9%,分三批向我市交办群众信访件1473.5件,已办结1466.5件,办结率为99.52%,其他问题整改正在按序时推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衡阳市农村工矿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市农村工矿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农村工矿企业相关环保手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典型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提案反映的耒阳市仁义镇非法冶炼和衡阳县井头、关市一带铁矿、石材加工环境问题,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区域、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收到了明显效果。同时,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弹。
(一)仁义镇非法冶炼整治成效
2016年4月底,耒阳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仁义镇政府开展了联合执法,出动人员30余人,铲车、挖掘机4台,大型清运车辆4台,对谢传伟洗厂生产设备及厂棚进行了拆除,对党田村沿河路段的废渣进行了清运,并进行了绿化,对宁小安选厂、谢时运选厂、诚信锰业生产用电进行了拆除。经耒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核实,目前仁义镇境内未发现化工、冶炼企业。
(二)井头石材企业整治成效
衡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井头石材矿区开采及加工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19年7月开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矿区驻企督办。15家开采企业累计总投入资金2394万元,修建排水沟4715米,筑挡土坝1386米,沉淀池5800立方米,复绿面积24986平方米,复土面积100120平方米,硬化进矿道路4.9千米,安装洗车装置15套,喷雾抑尘装置15套,PM2.5、PM10装置15套,已逐项落实整治工作任务;20家石材加工企业累计投入资金3257万余元,拆除旧厂房近4000平方米,封闭生产车间30000余平方米,硬化生产场地60000余平方米,绿化厂区7000余平方米,建设围墙4000余米,新建和改造沉淀池8000余立方米、雨水池近5000立方米,新建雨(污)水沟6000余米,建设固液分离设施及配套设施26套,建设自动冲洗车装置23套,购置雾炮机15套、洒水车5台,设立标志标牌40块,安装视频和PM10及PM2.5在线监控24套。在2019年10月衡阳县政府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综合验收中全部通过验收。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采矿点复绿效果显著,加工企业落实了生产场地硬化、生产车间封闭、喷淋抑尘设施覆盖、雨污分流等措施,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三)关市铁矿企业整治成效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关市镇铁矿企业开采和加工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湖南三安有限公司加强了对矿区废石废土的规范处置,并按要求进行了复垦复绿,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选厂选矿工艺采用磁选,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自主研发了“尾矿干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尾矿得到合理利用;湖南新雁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被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收购,原新雁矿业公司选厂厂房及设备已于2018年拆除,矿山处于停产状态,尚卿矿业公司针对原新雁矿业公司废料堆场渗透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治理,并通过了验收。
三、下步工作
(一)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化准入管理,优化工矿企业合理布局,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生态环境污染。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批建不符或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农村工矿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依法查处;对存在配套污防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农村工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实施整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对周边环境已造成污染的农村工矿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取缔关闭,并做好遗留环境问题的处置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有关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农村工矿企业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建设并规范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防范环境风险。同时加大对长期停产、关闭企业废弃厂房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环境违法事件。
感谢你们对衡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7月31日
责任领导:鲁 骥 承办人:李灿良
联系电话:13707341020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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