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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衡环建复〔2020〕2号(B类)
刘秋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治理守护蓝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蓝图,以市城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精准施策、科学治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持续改善。2019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7%(优良天数309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2ug/m3、64ug/m3, 均优于2019年度考核目标值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值。2020年1-6月,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4%(优良天数170天),同比2019年提高2.8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3ug/m3、50ug/m3, 同比2019年分别下降(转好)21.4个百分点、15.3个百分点,且均优于2020年度考核目标值,上半年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所做的工作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逐年提升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实时监控能力,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审核力度。2019年启动“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固定与移动双重检测执法。积极推进排放检验机构I/M站建设,实行全市检验不合格车辆的在线维修和实时监控。联合交通警察支队开展上路执法,严格路面管控、合理限制通行、压缩高排放高污染车辆运行空间,淘汰老旧机动车辆。载至2019年,我市共淘汰老旧车18397辆,其中小型汽车16166辆,大型汽车2231辆。对396座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且运转正常,开始全面供应国VI标准普通汽油、柴油。逐年实施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市政作业车辆进行淘汰。
(二)燃煤油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1、大力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我市已经取缔了县城以上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城区餐饮企业也取缔了燃煤灶具。2019年全市彻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强化对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提质技术改造。同时,努力通过节能审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作中,推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2019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00多个,完成投资1.1亿元。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新粤浙天然气管道已经建成通气,衡东支线管道已实现开工,洪山-衡阳市支线管道即将完成核准,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已经启动前期工作。
2、全面实施门店燃煤管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城区型煤、散煤整治工作。成立了环境保护型煤散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共搬迁和关闭禁燃区内的型煤散煤经营单位23家,拨付搬迁补助15.4万元,实现了禁燃区内的型煤散煤经营单位动态清零。2019年,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印发《关于“三小”行业门店禁止使用燃煤的通告》6000份,扎实开展了“三小”门店禁止燃煤专项整治,对排查出来的2000余家经营户,做到了令行禁止,按要求取缔燃煤。其中自行取缔630余户,收缴没收燃煤炉1860个。
3、深入推进餐饮油烟管控。市城管部门加强对市城区现有2889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管控,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769家,凡有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率为100%。2019年又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净化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未建立日常维护台账的餐饮单位一律限时整改。今年又在全市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三)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物及交通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情况。
1、加强市区渣土运输、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管理。市城管部门多措并举,狠抓渣土工地管理“6个100%”(即渣土工地100%设置围挡、100%安装轮胎清洗机、100%安装数字监控并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出入车辆100%冲洗干净、进场道路100%硬化,100%安装喷淋降尘设备),投入511台新型环保车参运处置城区建筑渣土,对城区24家渣土公司开展常态化考核,与城管警察支队、公安交警、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来,市城管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从严打击和查处了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违法开工地18个,违法渣土运输车辆22台,渣土扬尘污染问题得到逐步根治。
2、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市住建部门对已纳入施工监管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6个100%”,严禁不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进入建筑工地,严防建筑工地施工机械超标排放,坚决打击和杜绝类似湘水明珠建筑工地打桩机施工时冒浓烟现象发生。
3、严抓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市城管部门加大了道路清洗作业力度,各城区合计124辆清洗保洁车辆全部上路,对城区各道路全部实行洒水降尘和轮回冲洗,主次干道每天不少于5次洒水,抑尘车每2小时作业一次,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在城区各路段推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我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92.5%,达到省定80%的目标任务。
(四)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作业污染监管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了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作业污染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信息复核工作。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摸底9667台。2019年中旬,又对全市50台非道路机械信息进行了复核。二是在市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工作。目前正着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上牌,逐一审核并编码登记,建立电子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协相关部门在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
(五)焚烧物污染管控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加强对生活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物等的管控。
1、强化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管控工作。市城管局制定印发了《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垃圾禁燃规定向每一个一线职工进行宣讲,让他们熟悉禁燃制度,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自觉遵守。同时,运用数字城管、微信群等手段,每天对燃放垃圾的行为实行地毯式无死角督查考核,实现了环卫作业人员无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2、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为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公安局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及衡南县三塘镇鳌兴村区域划为“禁放”区,并且明确了“禁放”区域内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城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新闻宣传等部门为“禁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九条措施》(试行),因地制宜地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2017年以来。三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017年为83.01%,2018年为 82.11%,2019 年为84.02%。2019年,全市秸秆总量563.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473.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4.02%。
(六)生活日化用品污染防控情况。您提及的清洁剂、杀虫剂、香水等日化用品释放的挥发物污染情况,这类污染现象确实存在,且污染涉及面还相当的广泛。我国现阶段对挥发物污染治理主要侧重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或单位排放的挥发性废气进行综合性治理,对于日化用品末端使用而产生的挥发物污染,尚缺乏明确的治理依据。且因其使用限于个人范畴,涉及面广,使用时间、场所不定,现有科技能力很难达到这类日化用品末端污染的防治,只能通过对这类日化用品的前期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加以改进,以减少日化用品末端使用时污染物的排放。
(七)环境空气监管能力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投入治理资金。为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以来市财政统筹配套资金5264万元,用于安排新能源环保型公交车购置贴息、市城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微型站、空气监测自动站、VOC监测自动站、颗粒物观测组分站、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二是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我市已建有1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市城区国控站6个,县市区省控站10个,县控站2个)。松木、白沙和高新开发区已建有11个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高新区空气站、市综合保税区空气站和衡阳师范学院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也已建成。目前正拟建1个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颗粒物组分站和60个网络化微型监测站点。同时,我市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市已对32家企业安装了64台套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三是目前正在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和编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工作,为我市大气污染科学治污找准方向、目标,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期限。
(八)完善机制,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一是完善机制方面。2017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生环委”),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事项议事协调机构。近年来,市生环委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统筹协调、聚合力量、综合督查等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全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衡阳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衡政办发﹝2019﹞10号)、《衡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生环委办〔2018〕39号)、《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衡阳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衡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露天矿山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九条措施》(试行)等全局性、行业性规范性文件。同时,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开展城区噪声控制区划分和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以及目前正在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二是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方面。市县两级通过省移动执法平台进行“双随机”摇号,实施抽查检查、事后公开,并组织开展了特护期专项行动检查,加强与公安、检察的衔接,开展联动办案,公检机关提前介入,采取限期整治等措施,消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2019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2起,罚款911.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6起,行政拘留12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市城管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市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100余人次,完成巡查1648次,查处违法开工地18个,违法渣土运输车辆22台,处罚罚款17万余元,下达整改通知书598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国家、省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为目标,认真落实《衡阳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摸清和建立污染源清单、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实行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和社会面源等四类污染源的强力管控,抓好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后攻关战,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项目治理到位,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齐心协力,突出抓好当前重点工作。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年、最终考核年,也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决胜年。为圆满完成国家、省里交办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发展、管生产管环保” 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通力协作,攻坚克难。2020年我市着重抓好颗粒物大气污染防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规范实施一氧化碳治理等方面重点项目治理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变化,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提高对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依法行政,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重大项目源头指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服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气污染的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督办,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情况。同时,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
责任领导:刘环建 承办人:蒋向阳
联系电话:2892818
抄 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2)。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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