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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综合协调科   发布时间:2021-07-26 12:02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加快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奋进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减污降碳为抓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积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落实国省要求,对标《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置2021年主要目标如下:

(一)空气环境质量。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9ug/m3以下,臭氧(O3)浓度力争基本保持稳定,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

(二)水环境质量。全市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省考核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到90%以上,确保长制久清。

(三)土壤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比2020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不增加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2020年下降2.5%、2.5%、1.6%、1.6%左右。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5%左右。

(六)生态功能。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7%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7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29%以上。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继续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创新理论学习;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在全社会的宣传贯彻力度。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里制定出台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科学制定《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4.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者依法关闭,大力推进绿色制造。

5.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模式,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理,强化建筑、交通节能,发展节水型产业。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以及双燃料动力船舶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6.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加快衡阳铁路枢纽改造,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抓好瓦松铁路铜铅锌基地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运输占比。通过政策引导钢厂、电厂水转公运输方式逐步变更为水转铁运输方式。

7.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范围内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坚持公交出行优先,全面推动公交电气化,规范共享单车出行。开展禁塑限塑行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倡导"光盘行动"。完善制度体系,开展宣传教育,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8.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垃圾焚烧、污泥处置、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小微站、颗粒物组分站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和完善好"数字环保"系统数据资源,协调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启动"数字环保"二期(智慧环保)项目建设。

9.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强督察协调工作队伍,完善配合督察、跟踪督办、整改销号工作机制,提升督察协调工作水平。推进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加快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综合执法职责职能和队伍整合,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1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工作室,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智囊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实际的智力支撑。配合省里做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总磷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铍渣等危废治理等技术攻关工作,提高科学治污水平。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成因分析,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开展衡阳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按照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推进空气质量提升。二是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有效发挥"天地车人"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三是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强化帮扶工作。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制定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五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1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强耒水、舂陵水、宜水、白河等重点流域治理保护;深入抓好湘江流域铊、镉等重金属水污染治理;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湘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二是继续抓好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蒸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开展龙荫港等不达标水体和溪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三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美丽河湖创建,重点加强水质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四是巩固深化城镇、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整治成果,推进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五是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黑臭问题反弹。六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积极排查整治有关问题。七是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八是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九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1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编制并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巩固深化危废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开展全市清废行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开展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行动。二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三是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加强关停退出企业的污染场地管理,推进疑似污染地块的场地调查,加快推进年度3个受污染场地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五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六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七是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八是开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14.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二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三是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四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5.全面完成"夏季攻势"项目任务。集中6个月优势力量,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的形式,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优质高效完成省里下达的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等项目任务。主要包括中央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VOCs项目治理、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涉铊企业综合整治、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等任务。

16.着力打造"七大示范工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全力打造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煤矿区生态修复工程、蒸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幸福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常宁市清溪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程、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示范工程、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衡山县岭坡乡原金矿土壤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等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污染治理攻坚。

(五)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7.坚决抓好"四个清单"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完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四个清单",严格按照"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百姓满意"的标准全力推进整改销号。深刻吸取金龙矿业环境问题整改教训,积极发挥衡东"12.1"生态环境警示日警示教育作用。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8.坚决抓好省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认真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交办问题整改,制定并实施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典型安全整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开展2017年以来各级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巡视、审计、检查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

19.深入开展"八大攻坚行动"。组织开展铊污染专项治理、大气环境全域达标、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饮用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采石采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队伍作风建设年等专项攻坚行动,持续推进一批行业性问题系统解决。

20.全面构建发现问题工作机制。开展全市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分析和综合研判,及时梳理、发现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和行业性问题。畅通环保志愿者沟通联络渠道,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全社会监督生态环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和风险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21.推进湘江保护修复攻坚。以落实《长江保护法》为抓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湘江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继续推动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

22.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南岳自保区、常宁大义山、蔡伦竹海等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配合完成2015-2020年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建立和推行林长制,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创建。

2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按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24.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配合做好湖南省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启动衡阳市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评选。

(七)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25.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加快建立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十四五"碳强度考核目标,强化各县市区、园区碳强度考核工作。

26.开展碳排放达峰相关工作。编制衡阳市应对气候变化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配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督促重点碳排放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及清缴履约工作。开展"全国低碳日""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

(八)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7.严格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衡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做到严格把关、依法行政。

28.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两库一单建设,探索建立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环境监管形式,提高监管效能。深入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联动,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

(九)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29.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考核体系,配合开展"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家联网共享。进一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平台监管和数据运用。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相关监测,配合开展城市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准全。

30.加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全市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涉铊企业监管,建立涉铊污染源联点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金属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31.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加快推进松木、水口山、大浦、大市四个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区域库的建设,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抓好"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调整补充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2.加强环保投诉举报办理。充分发挥"12345"政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作用,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抓好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通过领导包案、部门领办、属地落实的方式,确保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3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管控。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开展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推进敏感区域放射性废渣场地污染治理。编制《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推动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涉核舆情正面引导和辐射知识科普宣传,妥善调处辐射环境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4.建立绿色发展规矩。推进全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及时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动火电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35.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持续推行生猪养殖项目和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继续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36.扶持壮大环保产业。完善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环保产业积极参与污染治理,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十一)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建设

37.进一步完善健全大环保工作格局。成立"蓝天办",实行生环委办、突改办、蓝天办协同发力,充实"三办"力量,实行集中办公,设立环委会专职副主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协调议事机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办作用。制定出台生态环保督察督办问效管理制度。建立网格化生态环保监管体系,打通生态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38.贯彻落实湖南省"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四严四基"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定期研究、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在我市落实落地。

39.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出台《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制订《衡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40.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抵押、生态补偿、生态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和机制。加强政企合作,加快推进我市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在污染防治方面合作协议的落实落地。拓展"环保管家"专业技术服务,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4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舆论正面引导,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和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42.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机制建设,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43.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排查防控廉政风险,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意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巡察问题整改成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44.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局党组、直属机关党支部、分局党组三级主体责任清单。继续推进支部"五化"建设,组织开展星级创建工作,建强筑牢基层党组织,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5.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监测比武、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评第三届"湖南最美基层生态环保铁军人物"评选活动。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理顺各方关系,解决矛盾问题,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工作效能。


附件:1."七大示范工程""八大攻坚行动"

     2.生态环境保护首批专家工作室




 

附件1


"七大示范工程"


1.幸福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蒸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3.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示范工程

4.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煤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5.常宁市清溪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程

6.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7.衡山县岭坡乡原金矿土壤治理修复试点项目


"八大攻坚行动"


1.铊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2.大气环境全域达标攻坚行动

3.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

4.饮用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5.采石采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攻坚行动

7.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攻坚行动

8.生态环境队伍作风建设年攻坚行动


附件2

生态环境保护首批专家工作室

序 号

专家室名称

专家简介

研究方向

1

王浩院士工作室

王  浩: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及水资源学专家,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现任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名誉所长,兼任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全球水伙伴(中国)副主席。

二元水循环及伴生过程;水环境;水生态等。

2

孔海南教授工作室

孔海南:上海交通大学河湖环境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席教授,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同时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环境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水环境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及《环境科学研究》杂志编委等职务。

水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水体富营养化监控及预警技术;水体富营养化生态评价体系及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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