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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3 16:03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新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现就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思路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全面推进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力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完成,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全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具体思路(概括为“123456”):贯彻一个思想。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两大任务。即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保卫战。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四项整改。即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及其“回头看”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各类政治巡视、执法检查、审计、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件反映问题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狠抓五项工作。即完成垂改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省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目标任务、“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七大标志性战役及相关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任务。推进六个建设。即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宣传阵地建设、生态环保铁军良好形象建设。

二、工作目标

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7%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达到42 ug/m3、64 ug/m3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年平均值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湘江干流水质达到省里下达的任务要求,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开展大培训、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和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推动《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关于以最强执行力打造最美地级市的意见》落地落实,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3.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修订《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出台《衡阳市环境问题(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制定并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和全民参与的社会责任,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二)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出台《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落实落地;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清理整顿,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创新生态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经济政策。严格落实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设立市级财政污染治理引导资金,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发展二级市场;推进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

6.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合理分工市县两级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施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库,为重大项目引进、落地提供决策服务;完善绿色审批通道,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7.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民营企业,推荐环保适用性技术,指导抓好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8.打赢蓝天保卫战。瞄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以降低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水泥、有色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机动车I/M制度,基本消除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开展特护期专项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更新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面源污染治理。

9.打好碧水保卫战。瞄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以巩固提升地表水优良率,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稳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不达标水体治理,实施蒸水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制订整治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柿江河治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10.推进净土保卫战。瞄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大数据库;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9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地块整治销号;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做好拆除企业环境污染监管;强化污染土壤治理,完成8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统筹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战役,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禁养区管控,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11.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一江四水”等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建设,加强退耕还林还湿后续管护,继续推进荒山、空地植树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重点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和勘界定标,强化生态红线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严禁生态破坏行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序退出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已设矿权,巩固整改成果。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2.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对省“夏季攻势”任务清单下达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淘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7类共186个(项)项目实施集中攻坚。按照8月31日、10月31日、11月30日三个时间节点予以分类推进,确保全面完成。

13.规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和核与辐射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固体废物经营许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开展打击进口洋垃圾、清废专项行动、“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一库一策”;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确保重金属监测断面稳定达标;水口山超期贮存含铍废渣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常宁市完成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验收;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全市医疗废水、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涉源单位视频管源,推进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各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抓好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开展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4.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方案》,建成投运松木污水处理厂,推进角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启动松亭污水处理厂三期、酃湖污水处理厂、东阳渡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1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焚烧、污泥处置、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气化衡阳”建设,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四)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5.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抓好今年要完成的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各级各类检查、审计交办、反馈问题和信访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全力抓好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交办问题以及挂牌督办、约谈问题、通报问题整改;认真抓好领导批示指示以及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6.认真抓好热点难点问题整治。针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畜禽养殖、采砂洗砂、建筑扬尘、餐饮油烟、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等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督查督办机制,对群众重复投诉、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五)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17.开展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对化工企业等环境风险企业、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及水路运输载具、尾矿库、加油站及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移动高风险放射源等环境风险源开展隐患大排查;建立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

18.整治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重点整治区域性重金属污染、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不达标排放、矿山及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危废转移处置等生态环境风险;重点整治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19.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严格矿山、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安全评估,重点对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和单位开展风险评估。

20.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完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依托重点企业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控和应对。加强邻避问题、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等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舆情监测网络和联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环境舆情事件;加强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监督管理,按时办理办结举报投诉件;加强对举报投诉件办理的抽查督办,提高办理满意度,防止出现非防、重访和群访。

(六)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2. 深化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监管。重点防控湘江干流衡阳段及耒水、舂陵水、蒸水、洣水等重要支流,常宁水口山、衡南松江、松木经开区、衡东大浦及衡山经开区等地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采石及涉重金属污染等非法企业,坚决取缔非法码头,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和保护生态安全。强化湘江枯水期和大气特护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3.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市县两级执法职责,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水电气消耗实时监控,探索建立重点污染源远程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查办、联动制度。

2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推行多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典型案例曝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禁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一刀切”;完善稽查纠错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25. 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落实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6.全面完成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下发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人员上收、资产划转、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理顺市生态环境局与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机制、执法机制,明确责权划分和管理、执法格局;按照改革后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27.全面提升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各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做好水、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落实点位长制;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市城区建成大气环境网格化微型站,不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完善核与辐射监管仪器、机动车便携式设备和遥感监测设备;完成市级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推进县市区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探索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28.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用好“数字环保”工程综合办公、环境管理、在线监测与监控、环境应急与指挥决策、生态环境保护“一张图”等五大应用平台,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加快对接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环境地理平台;加强全市专网管理,确保基于专网运行的部、省信息系统不掉链;做好新增监控企业的联网管理,抓好在线监控平台值守和数据修约工作;启动“数字环保”二期工程建设。

29.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衡阳市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通过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础数据、提升基本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以党建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0.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思想建设,抓好创新理论武装,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检视清单整改;加强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惩生态环境领域“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

31.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积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大轮训,认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大培训;开展岗位培训和执法大练兵,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评第二届最美基层生态环保铁军人物;落实好干部标准,依法依规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生态环保铁军作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机制;以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媒体为主阵地,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生态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抓好《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出台水、气、土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和“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范畴,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巡察;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科技支撑。健全“互联网+”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探索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监管巡查;突出精准治污,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达标规划编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和成果发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加大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强各条块生态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统筹用好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与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加大银行绿色信贷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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