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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资料   发布时间:2015-03-16 00:00

  衡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7

100

指导性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100

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

87.5

95

湘江熬洲断面水质达标率

%

75.0

95

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96.7

9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

%

75.4

95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的比例

%

86.3

90

 

  (二)总量控制指标

  

指  标

2015年控制目标削减率(%)

指标属性

总量

工业+生活

机动车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7.99

6.73

/

约束性

氨氮削减率

9.6

9.51

/

铅削减率

22.6

/

/

二氧化硫削减率

11.14

/

/

NOX削减率

12.4

/

7.99

 

  (三)污染控制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

57.1

90

指导性

县城污水处理率

%

42.0

85

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

0

65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

79.2

95

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

85.4

90

已建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100

工业重复用水率

%

65.5

9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8.5

95

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72.2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

%

 

80

 

  (四)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衡阳市十二五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备注

市级监测、监察、统计、信息、核与辐射、宣教能力按标准化达标率

100%

指导性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率与联网率

100%

设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和市级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率、运行率与联网率

100

 

  二、 重点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重点解决水源地受氨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

  2、继续推进湘江流域衡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湘江流域衡阳段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湘江衡阳段重金属污染负荷持续下降。

  3、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铅总量控制。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效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以造纸、农药、盐卤化工、饮料制造和食品加工业、有色冶炼业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力度。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重点污染源。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4、加大水松地区、合江套地区、金甲岭地区、大浦工业园四大重点污染区域的污染防控力度。

  (二)大气环境保护

  1、以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2、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削减向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全面减排转变。加强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

  3、加强城市大气环境保护。调整燃料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建设基本无煤区。提高城市气化率,市城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80%。有效治理重点饮食业单位和重点区域饮食业的油烟污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减轻扬尘污染。降低空气中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的含量,改善城市能见度和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保护

  1、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2、 抓住旧城改造的时机,逐步解决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问题。

  3、调整城市声功能区划和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

  4、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

  5、合理规划工业企业布局。

  6、积极开展乡村噪声防治工作。

  (四)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规划环评。

  2、严格项目准入。通过环评参与综合决策,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严格限制水泥、钢铁、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化工、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限制涉重金属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准入。

  3、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市城区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规范电镀行业生产布局,松木工业园设立电镀中心,市城区现有电镀生产线限期淘汰退出或逐步搬迁进入电镀中心。位于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逐步搬出城区,进入工业园区。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4、加强环境管理,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5、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冶炼、化工类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五)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

  1、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强化农业环境监管工作,推动农村环保机构试点。

  2、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推动以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为载体的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六)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2、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

  3、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农村和小城镇垃圾处理。

  4、构建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与基本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制度、风险评价制度。

  (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全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管理能力。

  2、完善全市放射源数据库,规范放射源的管理。

  3、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衡阳市境内历史遗留的放射性污染矿山和企业实施退役治理,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八)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健全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和指挥系统;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设施建设。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

  2、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系统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三、规划项目

  1、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十二五”期间,涉重金属污染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8个,其它产业结构调整项目71个。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48个。其它治理项目51个。

  3.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规划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8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43.25万吨/日。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医废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四大类共41个项目。

  5、农村环境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规划建设农村环境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69个。

  6、核与辐射污染控制项目:核与辐射污染控制主要是解决衡阳市境内历史遗留的放射性污染矿山和对尾矿库实施退役治理,此类项目共5个。

  7、技术示范项目:共5个。

  8、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共34个。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制度

  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调整振兴规划

  4、积极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开辟资金渠道,多方加大环保投入

  6、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7、跟踪评估,动态调整

  8、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控水平

  9、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0、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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