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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保工作计划

来源:市环保局资料   发布时间:2015-03-13 00:00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环保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常态,确定新思路,出台新举措,紧抓能力建设,加强监测和监察,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坚持抓总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方针,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创新,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手段,以行政许可为抓手,齐抓共管,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守住三条环保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确保不因对环境问题应对不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确保环保队伍不发生影响整体形象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确保水质达标

  认真抓好“一号重点工程”。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国家即将下发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和省厅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目标任务的制定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牵头做好督查、协调、考核相关的基础工作,推动各类项目的实施,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常宁水口山、衡南松柏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加大重金属企业结构调整和整合入园力度,抓好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治理。要加强重金属治理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督促好重金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综合治理氨氮污染。要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内涉氨氮企业的排查,以珠晖区金甲岭和松木工业园涉氨氮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偷排、超排高浓度氨氮废水行为,采取综合措施,抓好我市涉氨氮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加强技术攻关力度,推进高浓度氨氮废水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确保我市境内湘江流域氨氮稳定达标。继续加强农村生态环保。创新营运模式,整合力量,加强教育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抓好珠晖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落实生态环境监察,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要求,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区域、资源开发的规划审查。

  (二)努力提高空气质量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加油储油设施油气回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衡阳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与气象局建立大气质量信息互联互动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成立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按市场化操作模式,分期分批推进机动车环检站和检测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要根据“十二五”减排任务,制定好2015年减排工作计划,要把减排任务具体化,项目化。加快推进国、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特别是完善好污水管网建设。抓好建成污水处理厂等重要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发挥减排效益。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总量前置审批政策,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过度建设,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加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淘汰退出力度,推广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控制新增量。完善减排监测体系,督促好辖区重点国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发布信息,做好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要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换代,确保数据传输有效,达到减排“三率”考核要求。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对接新环保法实施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把工作重心、主要精力集中到环境监管执法上来。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培训。抓好培训,为新环保法实施打好基础,使环保人员能熟练运用新法,依法保护环境;使各级各部门、企业负责人做到知法、敬法、守法。抓好宣传,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使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熟知新法,并自觉遵守新法,不断增强参与、监督意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要迅速出台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制定执法计划,建立网格监管制度,使环境行政执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按照新环保法要求,敢于亮剑,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真正使新法成为令污染者头疼的紧箍咒,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利器,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固废与辐射监管,规范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管力度,落实放射源全过程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抓好环境应急与信访管理。修订完善《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加强预防,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应对、正面回应、妥善处理网络、媒体等关注和反映的热点、焦点环境污染问题。

  (五)科学谋划环保规划

  开展好环境质量调查。要在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全市环境质量调查,继续抓实工业源、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统计,掌握全市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及农村水质、土壤及空气的环境质量调查,全面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科学研判当前形势,创新思路、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同时,抓紧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要与发改、住建、经信等其它规划衔接好,合理地确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建立全市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确保环保规划与衡阳经济、人口发展相适应。

  (六)全面提升环保能力

  加快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以提高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快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以“数字环保”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环保内外网,推进“一基础一中心四平台”建设。以“污染减排三率”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全市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及湘江支流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加大县级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探索重点乡镇设置环保机构、重点流域行政村配备环保信息员。抓好环保队伍教育培训,提高环保队伍专业素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巩固实践教育活动成果,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适应新常态,创新工作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常态,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必须树立新思维,要有新举措。

  (一)健全责任考核体系。主要是完善“两个体系”。一是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清市环保局与县区环保局、城(园)区分局以及内部机构的责权关系。二是完善考核体系,要建立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保考核监督体制,将过去以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质达标率的考核细化,将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环境风险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全面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运用到绩效考核、小康考核等综合考核体系中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生态保护机制。强化主体功能区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尝试建立流域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保护处罚机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对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实行处罚。三是建立市场机制。要推进环保市场化改革,推广排污权交易,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主动减排,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开辟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扩大排污权交易成果;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的绿色信贷,拓宽污染治理融资渠道。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开展监测,探索环境监测社会化。

  (三)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推进“二个转变”。一是由重事前审批向加强全过程监管执法转变。推进工作重点由偏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转变,由偏重污染治理向全过程监管、防止污染产生转变。由行政审批为主导,转向以法律、市场、金融等多种监管手段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二是由传统监管手段向现代监管手段转变,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完善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控机制,建立在线监测数据传送、视频监控及异常报警系统,实时掌控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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