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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引,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国、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的战略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政绩导向,切实增强环境危机、责任、质量三种意识,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以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督、执法、评价、保障、监测、信用等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水气土三大攻坚战,着力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两库四水”延伸,全面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以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大的环境事故,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市城区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降至72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城北水厂、舂陵水入湘江口、洣水入湘江口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以上,耒水入湘江口、熬洲、蒸水入湘江口年均值达到Ш类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湘江、舂陵水、耒水、蒸水、洣水水质总体为良好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到声环境二级标准。
(二)污染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同比2016年分别下降1.5%、1.6%、3%、3%和1%,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三)环境安全目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环境风险,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各类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及环境舆情,妥善处置环境应急事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主要工作
(一)持续深化绿色发展理念
1、推动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积极推动《衡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和具体责任。适时更新规划项目库及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规划财务科牵头)
2、强化环境准入管理。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源头严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抓好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提高全市环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环评登记表实行在线备案,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全力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的环保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环评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科牵头)
3、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制定《衡阳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控制增量,消减存量,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牵头)
4、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12月底前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牵头)
5、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做好2017年环保产业统计。根据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依据《湖南省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好文件要求,出台本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意见,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监测科技科牵头)
(二)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6、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016-2017)》,制定出台《衡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对症施策,精准治污。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火电超低排放、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有色行业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道路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焚烧整治,督促编制出台《衡阳市建筑工地及道路交通防尘抑尘工作方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启动实施我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总量控制科牵头)。抓紧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并网,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全覆盖,制订《衡阳市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清理实施方案》,完成黄标车淘汰清理工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实行以奖代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牵头)
7、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出台《衡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湘江)两库(水库、尾矿库)四水(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延伸。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库系统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八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松木工业园等省级以上集中式工业园区年底前按规定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底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数量占总数的比例达到30%。强化饮用水源和水体保护,推进蒸水河沿岸排污口截污;推进市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规范化,完成农村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建立好市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档案,指导县市做好建档工作。(污染防治科牵头)
8、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组织编制《衡阳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衡阳市土壤污染调查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2016年衡阳县原合成药厂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实施2017年原衡阳化工总厂、衡东美伦颜料化工厂、水松地区曾家溪2号地段一期工程土壤修复等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
9、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南岳区和三个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验收工作。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全市贫困村和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订出台《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配合编制《衡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
(三)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0、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及时召开全市工作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衡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畅通环保信访渠道,设立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清理,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11、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后督察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管执法,出现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两区三园”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和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责令停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12、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执法关系,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和“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联动,设立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境保护局检察室,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刑案件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办好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办理上做到所有类型全覆盖,各县市区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执行各级执法责任制和任务目标管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对恶意主观偷排漏排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1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管控,督促各涉源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好放射源的信息管理、安全防护,确保各类放射源在辖区内安全受控。对闲置、暂存超过期限的要及时送(收)贮或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消除安全隐患。明确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主体监管单位,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以上医院和持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年,覆盖率达100%;各县市区、城园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持证单位的例行监督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年,其中上、下半年分别不得少于1次,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加强辐射环境科普宣传,促进核技术利用的健康发展。(核与辐射管理科牵头)
14、规范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继续完善和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时更新信息档案,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延伸至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区(含县城)的私人诊所。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紧急处置专家库和查处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暂存库。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借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工作计划,狠抓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大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力度,严格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危险废物进入贸易公司等流通领域。(市固体废物管理站牵头)
15、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监管力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禁违规开发利用,加大违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规工作,力争成功创建茶山坳镇等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
16、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修订《衡阳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市环境监测站牵头)、《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办牵头);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组织修订《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总量控制科牵头)。强化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本市同流域上下游城市间环境污染防控与应急联动合作机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及时受理和应对各类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加大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落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办牵头)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17、开展环保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成立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对接环保部、省环保厅机构设置,成立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根据省统一部署,配合实施省以下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结合本市实际,出台《衡阳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环境保护触角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环保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设立环境信息员。(组织人事科牵头)
18、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环保工作督察机制,落实《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订完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环保指标,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市、县、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并加大环保考核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办公室牵头)
19、抓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年度创模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定期对创模指标、创模单位、创模工程开展督查督办,将创模材料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模氛围。(市创模办牵头)
20、建立环境保护源头管控制度。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监测考评,逐月对各县市区、城园区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核定、通报(监测科技科牵头)。根据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方案,以及省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按省环保厅要求做好我市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
21、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探索推进环境信用成果在我市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征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使用,组织开展全市排污权指标收储工作(市排污权交易所牵头)。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分担机制,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
2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和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
(五)全面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23、加强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用房建设(机关工会牵头)。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监测、水质常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市区、城园区环境监测能力,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等因子的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国水质排名考核,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特别是土壤监测网络体系、尽快形成2016年新增有机物、应急监测、土壤监测各项能力(市环境监测站牵头)。推行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衡东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设备设施全覆盖工作,按照国家、省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我市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重点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大的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及信誉不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污口在线监控。稳步推进全市“三率”( 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率、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率、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工作(监测科技科牵头)。推进机动车现场监测、移动执法监测,建成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实施在线监控,实现对各检测机构检测过程中的全方位监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牵头)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环保体制改革,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做好环科所机构编制的转型工作。加强干部培养推送,招考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业务力量;开展环保系统干部大规模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补好短板”的原则,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现条块结合、多条腿走路,采取集中培训、外派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继续重点加强监察、执法、监测等业务骨干培训,使参训人员职业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满足岗位任职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队伍(组织人事科牵头)。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监测系统人员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牵头)
25、促进科技创新与支撑。积极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开展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促进我市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2017年为基准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监测科技科牵头)
26、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制定环保宣传3年工作规划,健全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建设,完成绿色卫士队伍重组工作。加强与国、省、市主流媒体沟通衔接,提升局门户网站影响力。做好环境新闻线索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2条。积极推进环保电视公益广告的展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全社会覆盖。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环保法律意识。(政策法规科牵头)
27、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数字环保平台,启用数字环保综合办公、环境监控、应急指挥、数据中心及环保一张图应用,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协同办公及移动办公,推动互联网+政务管理,提升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办公室、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加强国控污染源平台管理,重点做好污染源数据超标报警及数据传输有效率相关工作,加强环保专网管理,推广市县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
28、规范内部管理。全市环保办公系统进一步统筹兼顾参谋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三项职能,在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现“三个转变”,由注重事务管理向政务管理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争取在目标考核精细化、内部管理标准化、政务督查常态化、参谋服务精准化方面有新突破。开展1-2个专题调研及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推介经验。抓好环保考核,加大督办力度,制订局政务督查相关制度文件,实现政务督查常态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补齐采购、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
(六)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9、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管理,努力完成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和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协作、合力”工程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机关党委牵头)。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好市直机关运动会。(机关工会牵头)
3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推进政务党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党纪党规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学习贯彻。严格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推进提醒谈话、廉政约谈、信访函询常态化。扎实推进对局属系统单位的巡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监察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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