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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国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揽,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环保工作保障能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打造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9.5%,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至46μg /m3、69μg /m3以下;县市和南岳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达到86%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至43μg /m3、66μg /m3以下。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面达到Ш类以上水质,其中,达到Ⅱ类标准以上的比例不低于88%;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到声环境二级标准。不发生大的环境事件。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坚持规划政策引领。做好《衡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完成规划中期评估。落实《湖南省生态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5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源头管控,完成衡阳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初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2、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严控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准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制定实施《衡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分步推动园区跟踪评价,推进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加强对县市区、园区环评工作和环评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开展环评专项督导。
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优化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环保税等管理制度,做好有色冶炼、炼钢、陶瓷、农副产品加工等6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搭建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全面推进27个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重大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完成年度环保统计和环保产业调查统计。
(二)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5、认真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国、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订出台《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衡阳市“一江四水”净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衡阳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全面谋划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应对体系。开展城区噪声控制区划分工作。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督促各工业园区编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全面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火电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和达标排放,完成50%以上的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完成40家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对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市城区非法砖厂全部关闭到位。深化面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淘汰市城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及燃煤茶水炉、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建筑扬尘5个“100%”措施和道路运输扬尘精细管控;推进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严禁露天烧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控烟花鞭炮燃放。出台《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检测计分考核办法》,加强机动车环保核查及监督管理,加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的监管,淘汰全市范围内高排放公共交通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同比2017年削减3%、3%和3%。
7、深化碧水保卫战。完成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落实责任考核制度。督促省级及以上园区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角山、松木、酃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祁东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点镇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继续开展市县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加大蒸水河整治力度,完成蒸水入城区段入河排污口封堵截污工作。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2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整治。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深入推进水口山、合江套、大浦、金甲岭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加快推进油罐防渗改造,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装置并投入运行。化学需氧量、氨氮同比2017年削减2.03%、2.03%。
8、实施净土保卫战。制定《衡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督促全市7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含311 块疑似污染地块),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增量、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新增量、治理与修复面积新增量分别达到19.8万亩、11.35万亩和4.95万亩。加快衡阳水口山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督促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验收,全力实施3个2017年度和5个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9、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衡山县和蒸湘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和全市45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探索PPP模式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适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三)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0、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省、市要求,督促指导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2个问题的整改并销号,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治。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现场检查。提前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层面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11、聚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对重大建设项目制订出台监管方案并严格落实。完善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将畜禽养殖、固废、自然生态等行业全面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对全市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开展2018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案件处罚类型全覆盖,大幅提升案件办理数量和罚款金额。
12、抓好自然生态保护。以绿盾“2018”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推进自保区问题整改,完成南岳衡山自保区内162个问题整改。做好迎接国家“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准备。指导各县市区逐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1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进辐射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管理,全面推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使用。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矿放射性调查,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及评价工作。开展《核安全法》的宣贯活动。探索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测和监控体系。
14、规范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深入开展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清理。实现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督促衡阳危废处置中心扩大集中处置的服务范围。严格核查进口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加强一般固废储存处置的指导和管理。
15、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订出台《衡阳市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衡阳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推进沿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库和专家库。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推进同流域上下游城市及周边城市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
16、严格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涉重金属、化工、饮用水、矿山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各类环境信访、环境舆情和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全面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17、统筹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国、省组建方案,研究制订我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方案,按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圆满成功。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8、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与社会诚信建设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应用。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征缴2018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历年欠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有效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19、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开展普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和基准裁量权。积极推进以法定途径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就地规范处理信访举报事项,出台环境投诉有奖举报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0、提升科技支撑水平。积极组织引导全市科研单位加强水、气、土等污染治理项目课题研究,积极组织参加省厅、市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市本级申报并完成1-2个科研课题。
2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用房主体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市水质、空气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体系,市本级及各县市均形成土壤常规监测能力。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安装空气监测小微站。积极配合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完成湘江干流城北水厂、熬洲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9个已建站移交。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市县地表水交接断面监测管理,严格考核考评。建设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及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固定式及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考评,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争取将全市环保机构纳入行政执法保障序列。
22、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3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4月底前,搭建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5月份,做好本区域培训工作;6月底前,完成普查试点工作;下半年,完成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开展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充分发挥好试点作用,力争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衡阳经验。
23、推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面实施创模规划,制订出台年度创模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协助开展好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24、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按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双微”日常管理,提升“双微”影响力,督促各县市区开通“双微”,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以及主流网络媒体合作,形成省市县三级新媒体宣传矩阵。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环保APP和《湖南环境信息》《衡阳通讯》等平台对接,积极报送政务信息,推介衡阳工作动态与经验。加强新闻发布会宣传平台建设,遇有重大环境舆情时,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积极支持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发展,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
25、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做好数字环保项目(一期)推广使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环境信息全方位管理。用好环境信息数据,认真做好在线数据传输和监控报警有关工作,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响应机制。推进数字环保项目(二期)建设,做好监察监测大楼弱电工程设计,加强环保专网整合升级管理,推进市县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快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网上管理、线上办理,提高事务处理效率,提升政务管理水平。
26、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市编办对接,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职能,参照省环保厅机构设置成立水、气、土、机关纪委等内部管理科室,做好市环科所机构编制的转型工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出台实施《市环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做好2018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招考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业务力量。积极选送人员参加部、省组织的各类培训;探索采用上下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和人员交流等方式,开拓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视野,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开展全市监测系统人员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选送优秀人才和团队参加全省比赛,争取成绩取得新突破。
(六)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7、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揽、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建设支部、机关纪委、群团组织三个阵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市委巡察组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党纪党规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学习贯彻。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选人用人、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督察执法、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重要环节、利益链条和关键领域,强化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对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审计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29、压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配合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加大对隐形变异“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的查处力度。
四、保障措施
30、加强环保综合协调。加强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建立完善环保重点工作协调议事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乡镇环保机构,村(社区)设立环境信息员,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与问题调研,出台《衡阳市环保局领导干部调研工作方案》,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
31、压实环保工作责任。按照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修订《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强化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32、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支撑保障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规划任务、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及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优先支持的原则,及时组织项目库动态更新。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33、切实强化督办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拉条挂帐,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实和完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环保指标,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总量减排进行考核。强化落实区域限批、约谈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度。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压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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