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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15 08:57

  一、总体思路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一年,是生态环保体制大改革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污染防治攻坚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以污染物集中处置为重点,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抓监管执法升级为重点,建立现代化环境监管手段;以环保机构改革为重点,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以最强执行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最美地级市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0%以上,PM2.5、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43ug/m3、68ug/m3以下;各县市(含南岳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达到86.5%以上,PM2.5、PM10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1ug/m3、64ug/m3以下。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年平均值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水质,湘江干流水质年平均值稳定在Ⅱ类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同比2018年分别下降2%、1.5%、2%和2%。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基本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三)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及时妥善处置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积极应对环境舆情,不发生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社会舆情。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健全,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大数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工作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首位抓、全年抓、持续抓,深入开展大培训、大讨论、大宣传,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各项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抓好全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实现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价,科学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加快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加强工作统筹和分解,落实每月一调度、每季一讲评工作制度。健全督查督办和奖惩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4、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优化市本级队伍结构,补充新鲜血液。加强干部培训和考核,开展业务比武和竞赛。严格落实奖励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系统形成争当铁军的浓厚氛围。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保持高压态势,抓早抓小。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预防和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着力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新表现。树立廉洁典型,构建好“亲清”政商关系和“清爽”同事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基础性日常工作。

  6、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星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弘扬行业文明、和谐风气,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塑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队伍形象。丰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精气神,培养锤炼团队精神。认真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二)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7、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控措施。成立市级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积极参与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探索建立联防机制。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企业清单。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16个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继续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善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市政作业车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监管,推行扬尘、餐饮油烟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的双监管机制,建立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餐饮企业数据库,督促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扬尘和道路扬尘,严格执行烟花鞭炮禁燃规定,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科学制定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年度大气减排工作任务。

  8、打好碧水保卫战。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湘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水功能区划,构建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和流域监管体制。按照综合施策、精准施治的原则,统筹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交通源四源齐控,加大蒸水河不达标水体和水质下降断面原因分析,按照“一个断面一套方案”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蒸水河城区段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将“一江四水”排污口排查和超标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一江四水沿岸乡镇和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销号。加强工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管。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启动实施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开展整治,完成26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紧密联系“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加强枯水期水环境管理。实施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年度水减排工作任务。

  9、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基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大数据库,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持续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未利用地环境管理,规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行为,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修复治理项目,完成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并通过验收,督促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制定《衡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衡阳市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库;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整治,重点推动常宁市制定完善水口山及周边地区治理与修复方案,进一步改善水口山地区土壤环境状况;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重金属加密监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0、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实施一批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整治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有效防治种植业污染。完成8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加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治和保护力度,厘清自然保护地业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工作职责,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启动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

  12、打好2019年“夏季攻势”。认真总结开展“夏季攻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任务部署、情况调度、联合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聚焦黑臭水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货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燃煤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自然保护区整治等方面开展2019年“夏季攻势”,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三)积极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13、严格项目准入。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对涉及“两高一资”、过剩产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通过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督促工业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提高生产规模、装备水平、污染控制等多方面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落实“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倒逼我市有色冶炼、化工等传统工业向集约型、低能耗、低污染升级,推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14、创新污染防治方式方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落实好规划环评。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实践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严格落实国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禁止环保“一刀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省级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15、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牢固树立支持衡阳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管理运行效率。按照国省相关规定,按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加快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环评审批优化程序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县市区项目审批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县级部门接得住、接得好;加强对环评市场的监管,探索环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继续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主动对接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16、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新机制。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强化证后监管,探索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发展二级市场,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社会作用,创新环境信用结果运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年底前实施机动车I/M制度(即排放检验机构(I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并实现检测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四)着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7、全面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地、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标准,加强督察督办和现场核查,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整改、污染反弹。建立日常监察和定期巡查制度,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和专项督察机制,督促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任务。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准备工作。

  18、持续抓好各级交办问题整改。持续抓好国务院大督查、省委巡视组反馈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认真抓好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持续督促抓好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整改。高标准抓好国、省、市领导批示件落实,全程跟踪、迅疾办理、及时反馈、按时办结。进一步发挥好环境信访和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督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群众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分析,对重复投诉、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加强舆情应对,及时调查处理环境类舆情,加强舆情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

  19、大力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七大攻坚战和四大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湘江干流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专项执法行动。

  20、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理顺执法关系,厘清市本级与县市区、执法与监测、执法与局内设其他科室(单位)的关系,构建职责明确、机制顺畅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逐步建立稽查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制订出台执法审批程序工作规定;规范执法有关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交叉执法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全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开展执法工作考评。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负责制。加大办案力度,抓好“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移动执法,提高全市移动执法应用率。加强对全市27个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

  21、规范核与辐射、固废监管。把好辐射安全许可源头关,提高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逐步开展涉源单位视频管源;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各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与加工利用,开展废弃化学试剂和药品的排查与整治工作,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一江四水”固体废物大排查和专项整治,推动全市纳入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场的建设,加大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推进力度,推进医废集中处置设施扩容改造,强化危废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

  2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继续推进政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修编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开展各工业园区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推进松木工业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监测和处置程序。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突发舆情应对和处置程序。

  (五)全面完成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任务

  23、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制定细化方案,完成内设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厘清职责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根据省里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局属事业单位改革。

  24、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并出台《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市本级环保垂改工作,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按规定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垂改工作;进一步理顺改革后局机关与监测、监察、执法板块的沟通衔接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督政、监测、监察、执法工作体系。

  2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机构改革后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能力不足、干部交流渠道变窄、财政保障困难等深层次问题,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26、进一步健全大环保格局。修订完善《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相关部门责任清单,加强综合协调、考核奖惩,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机制,建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县党委政府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27、强化科技、政策研究与规划引领。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科研课题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环保实用技术应用,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环保产业参加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环保产业统计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和计划调度,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枯水期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安全管控、污水处理厂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等方面,开展全系统大调研活动,推进补短板关键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精品工作思路,推介一批特色工作经验,解决一批突出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启动《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

  2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环保成就系列报道。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优化和创新局官网栏目建设,开展网络等级安全评定工作。加强与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扩大“衡阳生态环境”双微影响力,发挥新媒体矩阵的联动作用。推进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常态化。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为契机,深入推动“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加强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加快创建一批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积极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固废安全处置知识宣传。

  29、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配齐配全核与辐射监管仪器、机动车便携式设备和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等行政执法硬件设备。以执法、监测、核与辐射、固废、机动车检测等要素为重点,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软实力。

  30、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按要求完成长江流域新增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率,按要求推进全市页岩砖瓦企业和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县市区环境监测能力,重点培养城园区环保部门现场监测及采样能力;强化监测基础保障能力,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谋划,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从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和仪器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补齐。完善大气环境治理网格化监管系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健全环境质量预警与会商工作机制。探索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推动规范监测。

  31、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力争创造衡阳经验;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大力推行数字环保项目应用,建立全市监测大数据系统,将水、气环境质量监测平台数据连入数字环保平台,学好、用好、管好数字环保自动化办公,将数字环保项目打造成综合办公平台、环境监控平台和信息查询共享平台;积极谋划数字环保二期工程,启动监测监察大楼弱电工程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和信息平台运维管理。统筹推进“三线一单”、“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和完善。

  32、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加大中央、省、市三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建立稳定的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与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全市生态环保机构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全市生态环保系统资产管理数据库,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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