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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02-09 16:28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12个,下设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处级单位)、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衡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衡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单位)、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松木分局、白沙分局。

  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衡阳市环境监测站、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

  三、收支增减变化

  (一)2018年预算收入为6074.2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89.84万元,主要包括:

  1.一般预算拨款4785.9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小126.97万元;

  (1)经费拨款4115.9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84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综治奖和绩效奖调增,市环保局公用经费调增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70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小7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排污费改为环境税;

  2.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228.3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67.87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05万元;

  4.其他收入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2018年预算支出为6074.2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89.84万元

  1.行政运行2420.5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19.63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69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77.62万元;

  3.环境监测与信息1649.89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96.98万元;

  4.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54.01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7.27万元;

  5.住房公积金316.2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8.98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5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4.14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34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69.5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988.88万元(比上年增加213.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4.17万元、差旅费45.1万元、水费19.1万元、电费34.17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万元,公务接待费88.13万元、印刷费50.5万元、会议费55.26万元、培训费53.06万元、邮电费15.7万元、维修费72.8万元、工会经费84.4万元、物业管理费4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6.63万元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接待费8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较上年相比,公务出国、公务用车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较去年减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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