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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及编制说明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9-09-28 09:38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编制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8.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9.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属全额拨款的零基预算单位,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12个,下设二级机构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处级单位)、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衡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衡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单位)、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松木分局、白沙分局。

     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衡阳市环境监测站、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衡阳市环境监测站、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总收入9652.03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409.64万元,本年收入7242.39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664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6万元,事业收入50.35万元,其他收入421.84万元),比上年减少679.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减少321.08万元,本年收入减少358.39万元),减少9.38%.决算总支出9652.03万元,包括年末结余2998.93万元,本年支出6653.1万元,比上年减少679.47万元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862.56万元,本年支出减少1542.03万元),减少10.21%。本年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在于省厅、市本级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总收入7242.3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648.6万元,占91.8%,上级补助收入121.6万元,占1.68%,事业收入50.35万元,占0.7%,其他收入421.84万元,占5.82%。收入较去年减少358.69万元,主要是取消排污费收费项目,市本级专项资金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总支出6653.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765.62万元,占71.63%,项目支出1887.48万元,占28.37%。支出较去年减少1542.0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成本,环保项目减少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648.6万元,比上年减少442.64万元,减少6.66%。总支出589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3.15万元,减少29.39%。本年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在于省厅、市本级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89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3.15万元,减少29.39%。主要减少在环保部、省厅下达环保专项资金及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89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66万元,占5.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34万元,占6.09%;节能环保支出4734.78万元,占80.28%;城乡社区支出330.62万元,占5.6%;住房保障支出194.35万元,占3.2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897.9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12万元,主要增加在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省厅下达环保专项资金及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369.52万元,支出决算345.66万元,完成预算的93.54%,决算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退休未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389.34万元,决算支出35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决算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退休未缴纳。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3805.79万元,决算支出473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4.41%,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全年中央、省厅及市本级对环保资金投入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3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30.62%,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市本级对环保资金投入增加;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221.28万元,决算支出194.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82%,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人员退休未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

     2018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共计403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6.08万元,占8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9万元,占1.85%,商品和服务支出465.85万元,占11.55%,其他资本性支出46.39万元,占1.16%,对企业补助10万元,占0.2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06.2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13万元,完成预算的63.17%。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49.5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6.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检查多,环境执法要求严,车辆的损耗也在增大,导致维修等费用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06.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49.57万元,共计接待430次,累计接待人数约349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6.64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为0,运行费56.64万元,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和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各项目的绩效评价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522.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6.64万元,降低47.18%,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减少主要在于严格控制成本,厉行节约各项开支等。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7.52万元,拟召开100次会议,人数4420人,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57.3万元,拟开展100次培训,人数4500人,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培训;拟举办春节联欢晚会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以预算20万元,主要是春节联欢晚会等。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58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74%。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8日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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