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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某企业环保设施破损末及时维修被立案查处

来源:衡阳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08:04

5月中旬,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衡阳县岘山镇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集气罩脱落,未及时维护,有少量气体排向外部环境。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集气罩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经前不久复查,该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整改。经案件会审小组集体研究,酌情减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两年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VOCs已经成为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更为严格,在日常管控中应当予以重视,本案警示我们对于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治理设施或未收集挥发性有机物、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应要精准打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以儆效尤。

同时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之规定,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推动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守法,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给予环境违法企业一个降低成本、改正错误的机会,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体现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法治精神,为衡阳县营商环境不断助力,对相关企业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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