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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垂直改革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来源:石鼓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08:15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垂改,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对垂改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些工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现就垂直改革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县区级环保局成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避免了地方干预,随着改革推进,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干预明显减少,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人为干扰弊端、监管盲区盲点。解决了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突出问题。

二是环境执法人员“腰杆更硬了”。有效解决了环保干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老大难问题。查办了一批过去地方环保部门查不动、罚不了的大案要案。

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建立了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体系,强化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举措,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近些年,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由于各方面的干扰因素,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力度有些偏弱。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不清。一方面是内部职责分工不清,市局执法支队在每个分局设立了执法大队,大队与分局之间职责分工不清。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局与其它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不清,一些职能部门管行业不愿管环保,认为环境问题就是环保局的事,缺乏责任心。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环境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特别是街道环保站没有专职人员,混岗现象十分严重,环保专业人员缺乏,工作量与日俱增,一边顶着十分繁重的工作压力,一边还要克服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工作十分艰难。

四是生态环境部门队伍缺乏活力。工作人员常年在生态环境部门,无法与其它部门形成交流渠道,上下左右都无法进行人员交流,人员流动性差,生态环境部门队伍缺乏活力。

五是工作人员不够。自直管后分局承担的工作除了有市局分派的工作,还有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还有大量的非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同时,分局还要对口市局各科室,因此,分局的各股室设置应当完备,但目前,有的股室仅1人,股长、副股长、股室成员一肩挑,工作人员数量远远无法配合各项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

六是干部身份不明确。目前分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事业编制,导致车改政策执行、年底绩效考核奖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深深影响了大家工作积极性。

七是缺乏激励机制。自2011年直管后,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既参加市级年度考核也参加区级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被市级或区级评为优秀时,却不能参照市、区两级年度考核绩效的优秀标准比例发放绩效奖,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

八是一些工作无人管。因“市局派出机构”及“属地管理”的原因,存在部分工作“无人管”的情况,例如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期间,我局因承担辖区医院危废的监管工作,一线人员需每天到辖区医院监察,但因我局为市管部门,但又坐落于蒸湘区,防控物资出现了“市找区,区找市”情况。

三、几点建议

一是推进交叉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环境监管执法往往会涉及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联系和影响。一方面,应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在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尽量少受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从而使得执法效果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应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切实推进区域交叉执法、部门联动执法、上下级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防止出现扯皮等现象。

二是加快能力建设。要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相关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投入,配备专业执法车辆,加大地方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财政投入,确保充足的环境监管执法资金,配置先进高效的监管执法设备。

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加大环保专业人才比例,为分局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对一线执法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审批效能。

四是制定奖励机制。将各派出机构纳入市级考核或区级考核奖励,与市级或区级享受同等考核奖励,并纳入财政预算。

是加大环保执法经费投入。加大区域对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财政投入,确保充足的环境监管执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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