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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被罚10万元

来源:衡阳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08:13



三月初,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在对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例行巡检时,发现某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数据5个小时超标,总排放量为115.64吨。经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调取监控,通过调查现场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设备运维人员,基本排除人为等因素,查明原因是负责某污水运营方未及时对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阀门进行更换,虽然超标排放发现后,积极采取主动措施,将部分废水进行回抽,但还是导致部分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至外部环境。

 

在核查第一时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的在线混合水质采样仪混合样的留样瓶15、16、17、18号废水样品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处理中心在线设备自留样废水氨氮、COD、总氮分别超标,基本上与在线监测数据吻合。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对污水方某运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已同意接受处罚,并将罚款在3月28日执行到位,同时表示在今后将加强设施维护和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案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利用在线监测设备查处并处罚第一件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这也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在不断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新尝试。针对日趋复杂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刷新案件办理精准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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