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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来源:祁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14 08:55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省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祁政通﹝2021﹞44号)。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牵引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划定县城鼎山东路与天鹤路交接处以西——湘桂铁路复线以北——星洪大道以东——环山路以南(红旗水库、鼎山公园、玉合山为划线以南围合区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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