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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依法对多年前长江镇石子村非法开采金矿案查扣的246公斤氰化物进行了分装、销毁,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氰化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该批氰化物属于剧毒工业化学生产原料,为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县公安局寻找可利用该批生产原料的生产厂家多年。因我市需求氰化物的企业较少,加之该批氰化物纯度不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
2020年6月,经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核准,衡山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30多万元,由我局委托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批氰化物进行安全处置,县公安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对该批氰化物的转移、分装、销毁的全过程进行了跟踪监督。
(氰化物转移现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和衡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焚烧现场核实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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