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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更快推进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衡阳县环保局开展了执法“回头看”行动,严防污染反弹。
在对被群众举报投诉过的案件采取“回头看”检查时,发现集兵镇通天村3家塑料加工厂未经环评及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擅自从事废塑料粉碎、清洗的加工生产,在2015年8月被衡阳县环保局采取断电措施,依法进行强制关闭后,于2017年1月恢复生产,且无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自然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反了《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对3家塑料加工作坊废水进行了监测采样,并当场下发环境监察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
下一步,衡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这3家塑料厂负责人宋友和、宋德社、宋和献实施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一旦发现三家废旧塑料作坊擅自进行生产,将按环保法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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