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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11:20,经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石鼓环保分局对石鼓区江霞村七组“衡阳市宏峰喷雾器厂”3台注塑机依法实施查封,迅速实现了石鼓区“四个配套办法”清零。
衡阳市宏峰喷雾器厂于2018年3月中旬从别处迁来石鼓区江霞村七组非法从事塑料喷雾器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3WBS-16N型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年产量1.8万台,年产值60万元。一年当中,饱和生产5个月,放假3个月,饱和生产期间每天生产工人5人,其他月份每天2-3人生产。
该厂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年耗用量30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聚丙烯--料斗--注塑机--模具--产品。
经查实,该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而实施查封。
备注:“四个配套办法”: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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