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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常宁市荫田镇张栗村一家废品站擅自从事危险废物废旧电瓶收集、储存活动。
接到举报后,常宁市环保局与常宁市公安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店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废物废旧电瓶的收集、储存活动。涉案危险废物达21.64吨,且废旧电瓶储存场地未按要求做到防腐、防渗漏措施。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常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及时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专用车辆上并以异地扣押方式,存放于有处理资质的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此案涉案人员也与当天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下一步,常宁市环保局将按环保部“清废行动2018”、“常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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