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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县环保局依法对国网电力衡阳供电分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二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调查核实,国网电力衡阳供电分公司早在2017年就已经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衡阳县曲兰镇建设一处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但其在2017年年底实施项目建设时,擅自将建设地点变更为该县洪市镇(两地相距七公里),且于2018年6月完成了全部土建工程并安装了部分设备。衡阳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查看到了该工程,经过认真对比环评批复,认定国网电力衡阳供电分公司建设的洪市镇110Kv输变电工程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动,属于“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衡阳县环保局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决定对国网电力衡阳供电分公司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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