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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衡阳市“11.10”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10-22 14:46

2021年10月22日上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局七楼会议室召开衡阳市11.10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常宁分局、鉴定评估单位省环科院专家、四名义务人及代理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鲁骥主持。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相关情况,省环科院专家介绍了鉴定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市检察院出具了支持磋商意见书。磋商阶段,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双方就调查报告、责任问题、鉴定结论及生态修复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义务人表示愿意自行修复,并承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全部责任,包括鉴定报告结论中的总赔偿费用,以及实际修复中可能会增加的其他修复费用,承诺在磋商会后三天内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启动,并在启动后三个月内完成修复工程。

本案磋商生态环境赔偿总费用216.934万元,其中工程修复费用1443618元、虚拟治理成本14560元。本次磋商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到衡阳指导协调,到现场勘察,该案办理得到了市检察院、雁峰区检察院强有力的支持,省环科院专家为调查鉴定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这也是我市今年启动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密切协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结晶,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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