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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至9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局7楼会议室举办了2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鲁骥主持本次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城园区执法人员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两位老师授课。刘丽丽老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亮点,对新旧处罚法修订进行了对比分析,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特点,重点讲述了执法程序问题,使参加培训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了更加全面、清晰的理解。
梁新平老师讲授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从转变观念,建设法治政府入手,阐述了依法行政的概念和规范要求,列举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了改正措施要求。
鲁骥总工程师强调,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要求,学以致用,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对坚持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了执法人员全面深入掌握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对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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