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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开展全市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防止人为干扰监测设施及行为检查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科   发布时间:2021-06-30 16:43

 为预防和惩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6月22-25日我局联合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阳市水利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有关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市1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2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防止人为干扰监测设施及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新华带队,成员分两个组,第一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空气自动站;第二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水质自动站。检查内容主要为:自动站简介牌是否规范设置、内容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安装在醒目位置处;水站(断面)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内或湖库点500米范围保护区内是否设置标识;水站保护区范围内是否有人工喷泉、曝气、增氧设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的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的河道疏竣、工程治理、采砂等作业;是否对水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预,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空气站采样器周边20米禁区范围内是否有洒水、喷淋、喷雾等作业,是否有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空气站周边300米管控区范围内是否有雾炮车对空气站站房和站房房顶喷淋;是否建立管理及巡查制度;是否有效设置点位保障联系人或点位长并公示;视频监控是否正常;以及自动站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更新、受损站点应急修复、水电路网防雷安全等是否保障到位;水站采水口周边附近有无明显漂浮物等。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面向县级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同志进行反馈,并对每个自动站填写“自动站防止人为干扰监测检查表”,详细列明了每项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以及整改责任部门。

此次检查既是一次对防范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宣传教育活动,也是对全市自动站防止人为干扰监测设施及行为的全面梳理、排查、会诊,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建立自动站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以确保我市继续保持人为干扰监测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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