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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一起磋商成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6-25 15:24

 衡阳市公安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进行处置、拆解及冶炼,涉嫌污染环境。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将所回收储存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在没有处置资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租用耒阳市三和煤业有限公司内厂房,进行废旧酸铅蓄电池的收集、拆解、破碎水洗;在耒阳市原火葬场区域内利用废铅板、废铅膏、水洗含铅泥火法炼铅。共查获现场遗留固体废物 325.2吨。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耒阳市非法拆解、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示》。2021年5月28日,按照批示,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使损害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联合召开了“公益诉讼磋商暨听证会”,经过与张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磋商,就生态环境赔偿及修复问题达成磋商意见;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就《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申请耒阳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2021年6月23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正式启动了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工作, 衡阳市局法规科,省环科院专家也到会参加了启动仪式。损害赔偿义务人李某代表向参加启动仪式的单位及社会表达了坚决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的决心!并就此次违法犯罪行为诚恳道歉,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损害了公共利益。一定积极进行环境赔偿及修复,做到应赔尽赔;以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悔过决心和态度。为进一步明确修复范围,有效监督赔偿义务人张某等人完成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工作,耒阳市检察院、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和耒阳分局相关工作人员,鉴定评估单位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2名专家,以及张某等赔偿义务人共同到达修复场地,省环科院专家现场划定了修复范围,介绍了损害程度和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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