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直动态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1-03-05 17: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对衡阳市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同时针对该市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3月5日向衡阳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杨金鸢宣读《衡阳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群策作表态发言,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健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刘翔出席。

 

《督察报告》认为,衡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高效有序推进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抓好抓实一批老大难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以推进"一江四水"系统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衡阳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尤其针对进驻期间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有关地方和单位诚恳反思,行动迅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11月26日,衡阳市上报办结督察组转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94件,其中,责令整改41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65.72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2人,组织处理12人。

《督察报告》指出,衡阳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标准不高、整改任务进展滞后、敷衍整改等情况,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理论学习有差距。衡阳市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在湖南考察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上还存在温差,个别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未组织专题学习。"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发现个别同志甚至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问题"这类明显错误的认识。工作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衡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相关法规文件均明确由其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仍不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导致该项工作任务长期无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未予开展,衡阳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四。遇到问题绕着走。衡阳市少数市直部门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畏难情绪,过分强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这些客观原因,工作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效果不好。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衡阳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主动作为还不够。常宁市委、市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重金属治理项目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推进不够有力。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酃湖乡多家洗砂厂、搅拌站违法生产,污染耒水河"问题,珠晖区政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但督察组核查发现,珠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部署不力,整改方案制定不完善,整改推进过程中要求和标准不高、力度不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衡阳市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称"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但督察组核实发现,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问题整改不力,147个乡镇中,仍有10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建或刚启动建设。

三是标准不高、担当不够、机制不顺的现象仍然存在

群众诉求沟通未到位。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的信访件反映松木经开区内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此次省级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又收到关于该问题的重复投诉举报199件,占全部信访件的58.9%,群众诉求沟通处理未到位。整改标准不高。督察组对"南岳衡山等自保区内的非法选矿加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抽查的天和矿业、中成矿业、兴东钾钠矿石粉、亿山矿业等4处非法选矿加工点均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场地进行复绿。机制仍需理顺。衡阳市没有完全落实垂改要求,部分城区和园区分局仍然存在人员编制配置与职能、职责不匹配的现象。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决策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四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弄虚作假。根据衡阳市上报督察整改报告显示,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整改销号。但截至此次"回头看"时该工程只完成90%,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从未组织或参与过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验收,也未曾提供过验收相关材料,而衡阳市住建部门却在全国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上报已完成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属于典型的虚假整改行。监管缺位。常宁市水口山镇龙鑫矿业污染问题为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常宁市上报办结,但督察组发现,该公司6#矿石堆场未落实"三防"措施,现场存在多处雨水溶淋后产生的自然水坑,采样分析显示,积水中铜、镉、锌、镍等重金属因子严重超标。督察组还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在采矿区内非法建设一座氰化钠炼金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龙鑫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缺失。敷衍应付。省督察办曾于2019年9月、12月两次致函衡阳市,要求解决祁东县官家嘴镇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但官家嘴镇政府整改工作不实,未落实整改要求,擅自降低整改标准,导致覆盖的泥土被雨淋冲刷后形成地表径流,多处出现塌陷和深沟,部分垃圾露出地表。

五是采石制砂行业专项督察发现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督察发现,衡阳市采石制砂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敷衍整改问题仍然存在。敷衍整改应对环保督察,整改销号把关不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转办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等采石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督察组进驻前,衡南县反馈该问题已办结销号,但经核实,衡南县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平时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衡南县自然资源部门虽制定了砂石土矿整治方案,但工作不实不细,整治结果大打折扣。同时,整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与我省印发的《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中"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相违背。有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履职不力。把关不够严格。《衡阳市涉河砂石集散中心规划布局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衡阳市布点建设的20家涉及"一江四水"砂石集散中心,需在完善水利、环保等专题批复,再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对上述20家砂石集散中心进行审核把关,也未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过监管执法,导致上述20家涉河砂石集散中心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全部完成规划布点建设,且大部分砂场已经生产经营。推进不够有力。省委第八轮巡视指出衡山县长江镇新源村新源砂石场、湘山建材厂污染问题,衡山县政府专题会明确县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3月底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砂场进行关停、拆除,县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4月底前牵头组织对非法侵占的基本农田进行恢复和复垦。但督察组于2020年9月9日暗访发现,湘山建材有限公司当天仍在拆除设备,场地堆放大量砂石;新源砂场设备虽已拆除,但大部分生产设备原地堆放,废机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露天随处可见,且损毁农田依旧没有修复、复垦。监管不够到位。衡阳市砂石企业非法生产现象长期存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问题十分突出。祁东县天驰采石场等20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或采矿许可已过期、衡阳县富强石材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在上述双证均已过期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衡阳市采石制砂企业普遍存在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控制不力等情况,部分企业甚至私设暗管或溢流口将废水直排外环境,非法生产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报告》强调,衡阳市委、市政府要坚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主线,始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对违法生产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开采与保护并重,引导合法合规企业绿色开采、有序生产,抓紧做好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衡阳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此外,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程序移交衡阳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衡阳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报督察组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衡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省督察办相关人员,衡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友情链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