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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0-11-17 11:17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型引领作用,助力衡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结合衡阳实际,制定了《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定(试行)》和《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两个文件经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2020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
    《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对市域范围内的示范镇村申报、核查与命名、监督管理及创建条件、建设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提高创建地区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地区将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授予创建地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称号,并对创建地区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随着《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供了遵循,将有力推动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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