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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支行等四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衡阳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试行,我市对守法企业的奖励、对违法企业的制裁又多了一条制度性保障,为我市建设最美地级市、现代产业强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年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本数据、提升基本能力”八个方面选题,并确定八个地市作为试点,我市作为八个试点地市之一,确定以“建立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运用机制”为题,出台相应制度。试点成果将在全省“四严四基”制度创新试点交流会上向全省展示。
我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多措并举,力推相关制度出台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接到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试点工作任务后,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利,分管局领导多次召集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了研究,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障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为着力推进“四严四基”及试点工作开展,我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衡阳市宣传贯彻<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及运用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年度工作任务、宣传工作任务及试点工作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力推进“四严四基”试点工作。三是强化协调对接。为了学习先进经验,我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帮助下,向部分先进省份进行了沟通学习,收集掌握了江苏等省份关于环境信用评价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文件,为我市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的学习经验。同时,我局多次向省厅综合处、环评处、事务中心等处室沟通汇报,明确了当前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省厅指导帮扶组还在7月下旬来我市就试点工作进行了指导帮扶,对我市试点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在具体任务落实上,我局多次与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对接,沟通交流当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最终出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选取在“环境管理、环境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环境监测、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费交易调剂”6个方面开展运用,提出了20条具体运用措施。6个方面20条具体运用措施主要围绕环境信用评价“诚信、合格、风险、不良”4个等次来运用,其中,环境管理方面的运用包括4条,即建立与选举评先评优挂钩制、建立整改“定期报告”制、建立“沟通会商”制、完善评价信息“定期公开”制;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的运用包括4条,即减少现场监管执法、加大“双随机”执法频次、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应急管理;行政许可方面的运用包括4条,即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结时限、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把行政审批关;环境监测方面的运用包括2条,即增加自行监测检查频次、加大执法监测力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面的运用包括3条,即优先项目入库、优先专项资金分配、强化项目约束管控;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费交易调剂方面的运用包括3条,即按级调剂排污权指标、按级支持排污权指标出让、按级开展排污权指标政府回购。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试点成果的巩固运用,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确保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试点任务试出经验、干出成果,为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提供衡阳智慧,贡献衡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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