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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实施,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2016年4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部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6月下旬,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为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我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苏营副主任一行对我市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进行了现场调研,参观了部分环保项目,并听取这3个县的书面汇报。
6月1日下午3:00,调研组一行在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会议由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卢劲松主持。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畜牧水产局向调研组报告了2015年以来各自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人大代表对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看法进行了交流。市人大副主任苏营指出,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民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衡阳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环境问题,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环保意识还不强;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向市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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