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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试点和垂直管理过渡期间,我们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环保执法队伍稳定工作,避免人才流动,保障环保执法设备设施的完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保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石鼓环保分局基本情况及监察执法工作现状
1、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衡编[2010]年18号文件中明确“拟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程序报省审批。”,现在参公管理未获省审批。
2、人员编制情况:我局是2010年12月收归市局直管的,见衡编[2010]18号文: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城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年12月8日)。现有编制数为31个,实际在岗人员为28人(另有1人挂编我局,我局已登报申明除名并多次向市局和市编制等部门申请辞退,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3、局领导配备情况:现有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务)8个,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中1人市局2013年元月15日下文明确为党组副书记,今年“七一”表彰优秀党员名单中又确定为副局长),工会主席1人,纪检组长1人,副主任科员2人。缺非领导职数1人(按照有关规定,非领导职数配置可以达到现任领导职数的50%)。
4、内设机构情况:我局设有7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环境监察与监测股(监察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股(环评生态股)、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污防总量股)、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股(固废辐射股)、法制与宣传股(法宣股)、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调处股(信访调处股)。
5、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我局不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只负责协调和联系市环境监测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检)测机构在我区开展监测及相关工作。
6、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①名称、人员及编制情况:名称为衡阳市环保局石鼓环境监察大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在岗人员28名,人员编制数31个。衡编[2010]18号文中明确“城区环保分局与城区环境监察大队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②认真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确保一方环境安全。近几年来,特别是“新环保法”颁布以来,我局认真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维护我区居民合法环境权益,为石鼓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做了大量工作。
7、我区在乡、街和园区没有设立环保机构。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合江套及七里井地区是衡阳市有名的化工企业集中区,现在虽已大部分关停或搬迁,但环境问题欠账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委托执法,执法主体资格缺失。我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为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市局也未正式行文委托),执法地位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人员老化、执法素质参差不齐:市局直管以来,我局人员只出不进,现在年满50岁以上人员已超过50%;执法人员中有环保或相关专业的不到20%,也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造成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执法积极性不高: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市区环保体制和职能等关系不够顺畅,基层优秀人员上升进步空间狭小等等,严重影响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4、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压力大,基层执法编制被压缩等。见衡编办[2011]6号《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四个城区分局机构编制方案》(2011年1月24日),其中明确石鼓分局编制为38名,现已压缩为31名。基层环保工作直接面对执法对象,由于历史欠账太多,面对的环境压力大,而执法人员力量缺乏,致使工作较被动。
三、几点建议
根据中央安排,环保监察机构省直管势在必行,根据我区、我局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区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整体纳入省垂直管理序列。由于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与我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建议全部纳入省垂直管理,并纳入参公管理单位,并定性为具有独立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执法身份和地位问题,便于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开展,同时在乡镇和园区设立环境监察机构。
2.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建议恢复我局原38个编制,保障原有区行政编制人员继续享有行政编制待遇;二是建议公开招考一批环保、法律专业人才,或适当分配部分军转人员,充实基层环保执法队伍;三是改善基层监察执法办公条件,尽快批准支持我局原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执法业务用房改造扩建项目,或者正式明确调剂办公场地给我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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