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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作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重点工作,环评科一直高度重视。2016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环评科在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中都集中投入大量精力,取得一定成效,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统筹规划清违工作,做足工作前期准备
自2016年1月7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以来,环评科按照局领导安排批示,立即启动我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前期准备:先后多次召集有关科室队站召开工作布置协调会,商议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展开各县市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摸底调查,积极主动听取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违规项目的处理建议;完成《衡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一览表》的拟定,明确清理工作在时间和内容上的具体安排。一系列前期工作,为我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二、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打下工作坚实基础
环评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为蓝本,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原则,结合衡阳实际情况修改起草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其通知的代拟稿,通过与政府办积极沟通和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拉开了我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大幕,为进一步明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清理整治范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按时完成提供了工作依据并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环评科还指导各县市区相继印发当地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在各县市区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政策与技术帮助。
三、严格项目清单审核,形成工作有力抓手
随着5月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工作移交至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负责,环评科坚持积极配合与协助监察支队开展工作。6月初,环评科对市监察支队移交的全市1153家未批先建类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进行逐一审核,明确项目审批及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项目整改方式。对于满足项目备案“在2014年12月31前建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五个前提的一批项目,同意予以完善备案管理。其余不满足备案条件的项目,根据其建成时间和生产情况提出一批淘汰关闭和一批整顿规范的要求。违规建设项目清单的审核结果经过汇总,以表格形式下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为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具体实施中最简单明了的依据和最直接有效的抓手。
下半年,环评科将展开对全市未批先建类违规建设项目的走访,逐一送达告知书,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环评科将继续在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花时间、下力气,确保所有项目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圆满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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