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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制约,“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成立暨挂牌仪式于5月8日在市环保局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录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清明,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费旭东,市环保局局长刘晓利出席并为检察联络室揭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云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彭丽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龙仕达出席。市检察院干部30余人,市环保局班子成员、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及监察支队全体成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见证了揭牌仪式。
衡阳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驻市环保局检察室,这是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实际行动,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奠定坚实基础。
驻市环保局检察室主要承担监督移送环保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对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法院依法裁判和执行,对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责。下一步,全市各县市区检察院将完成向同级环保部门派驻检察联络室。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6年,衡阳市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是全国最早成立生态环境资源专门检察业务机构的市州院。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工作协调机制,监督移送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14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线索16件1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38人,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85件126人。典型案件有衡山县院办理的“2016.3.09”污染环境案,查扣危险废物140吨,摧毁了一条横亘于湖南、江西、湖北三省多地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链条;衡南县鑫旺废旧金属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共起诉10人。
检察室成立后,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3. 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活动;5.对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及履职情况依法监督;6.督促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执行;7. 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法院依法裁判和执行;8.经授权后对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9.提供业务咨询和加强沟通协调;10.加强环保检察业务调研工作。
为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检察室将与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内设部门共同完善和推进以下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室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与市环保局相关内设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重大工作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二是列席会议制度。检察室工作人员可以受邀列席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分析讨论、工作信息例会。三是联合调查和督办制度。检察室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可以参与和配合联合调查。必要时,由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分别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四是信息共享制度。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互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派驻检察人员开展工作时,可以登录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平台,查阅行政处罚材料。五是宣传普法机制。通过案例宣传,法制进校园、进工业园区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宣传。六是考核考评机制。由市级检察室组织对各级院检察室的考核考评工作。
刘晓利表示,检察室的成立,为环保监管增添了力量,要珍惜这支队伍,发挥其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在强素质、树形象上多下力气;在“两法”无缝衔接上多做文章;在建立环保责任体系上多想办法;在打击环境犯罪上多出实效。坚决查处一批影响环境安全、影响民生稳定特别是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大案要案,及时移送一批涉危废非法处置、涉恶意偷排直排等重大刑事案件,积极营造加快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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