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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日前,湖南省环保厅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省厅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向省厅报送了6家黑名单企业建议清单。
此次黑名单企业建议清单是以2017年1月1日至今的企业具体违法信息为基础报送,具体为:1、经查实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排污,或故意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2、在自动监控装置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上弄虚作假的;或篡改、伪造监控监测数据的。3、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阻挠现场执法的。4、拒报、谎报、瞒报排污申报登记,或故意拖欠环境税(费)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的。5、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6、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和应急措施的;在枯水期间或应急情况下拒不执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7、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或特大群体性事件的。8、因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9、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因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的。10、近三年连续被评定为环境不良企业的。11、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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