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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放管结合” 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发布时间:2018-11-19 12:37

  

  为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今年6月下发《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衡环发【2018】10号),将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对县市区环评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各县市区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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